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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法院关于涞水县宋各庄乡天鹅湖•西山廊桥项目A3-1-102房产(变卖)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买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京东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涞水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3日10时起在京东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任意时间出价,则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位于涞水县宋各庄乡天鹅湖·西山廊桥项目A3-1-102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保涞预售证2018第010号;房屋建筑面积:205.07平方米;评估价格为2501601元,此房屋无租赁,无抵押。

起拍价1601025元,保证金200000元,增加幅度8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主体、权利性质、优先权顺序及变卖前通知情况:1、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变卖事项已经通知可联系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接受电话咨询(工作时间)。
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本法院不组织统一预展,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法院确认看样地点。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已经确认了解。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买人可自行向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法律文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有人实际承租使用,相关的租赁情况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及物业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因租赁关系引起的法律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涞水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账号:6228401267132897365),并在交齐变卖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到本院领取法律文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扣留的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缴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7731202927 刘法官
监督电话:0312-4524606

本院地址:保定市涞水县府前街200号


涞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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