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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第三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收治点建设项目其他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浦城县第三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浦城县第三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收治点建设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浦城县第三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收治点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NPMYPC2022-006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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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浦城县第三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浦城县上青岭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允许进口
1
1-1
病床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批
46.66

2
2-1
空调、电视
1批
97.39

3
3-1
智能化视频系统
1批
67.86

4
4-1
床上用品及其他设备
1批
17.66

5
5-1
医疗设备
1批
19.45


 
二、开标时间:2022年05月09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货物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本次采购货物属于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使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4、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他人,若发现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投标人须注明所有投标设备的产地、型号、品牌、厂家名称、产品配置清单。
6、实际需求的数量以设备配置单位最终需要的数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采购人不对投标人因此作出的决策负责。
7、采购人、各包中标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1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设备应于2022年05月12日前交付。
8、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邮件获取。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49.02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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