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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其他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FQJCY2022-LX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0515-68086809,138513017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15-68086809,138513017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盐城市府西路华邦国际西厦A302室(3楼东区)
 
一、采购项目内容
食堂外包服务;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3万元/年;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期末经考核合格,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体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提供近三个月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餐饮企业、餐饮管理公司;
      5.2投标人在以往的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二、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6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5月07日至2022年5月11日(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2时,15时至18时)
地点:盐城市府西路2号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
方式:投标人凭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联系信息表》(见公告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到携手阳光公司领购(地址见本公告。注:未领购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售价:300元;交纳方式:现金等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供应商应当安排健康码为绿码同时出具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参与携手阳光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不见面事宜除外)。我方有权进行健康码及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检查,任何非绿码及不能出具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我方有权不予接待。如因此造成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等影响的,均由供应商自负(视为供应商过错)。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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