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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碎石材料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预拌混凝土用碎石

(2022年4月-2023年3月)

招标编号:NNGD-JNT-2022G-06




招标单位: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盖章)

二O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信息

2、投标条件及时限

3、投标文件

4、开标

5、履约保证金

6.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投标文件

2、评 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预拌混凝土用碎石(Ⅱ类碎石连续级配)供货合同



1、承包方式

2、供货费用计算方法

3、协商调整价格的条件

4、交付、货物检验及验收

5、结算与支付

6、职责、义务

7、保密条款

8、诚信特别条款

9、违约及赔偿责任

10、合同终止、解除

11、争议解决

12、不可抗力

13、通 知

14、其他约定

15、合同期限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诚信声明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授权委托书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

七、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

八、投 标 函

九、相关业绩表证明文件

十、供货承诺书

十一、生产设备一览表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乐贤路26号

二、招标采购的材料种类及数量

1、材料种类及数量:预拌混凝土用碎石,约 40000吨/月。

三、招标采购材料的质量结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运卸费及各种税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个月的25日结算,每月26日起由供需双方或三方核对上月供货数量并签字盖章确认,投标人需开具合法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实行先货后款,垫三付一(一月份的结算货款于第四个月月底支付),付款方式分别有转账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具有所投标材料品种的生产经营资格(如为中间代理商的,提供代理授权相关证明,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度达到伍佰万,可更换公司名称,不许更换法人),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

2、法人为同一个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投标人可以参加以上所有招标人的招标。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由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时向招标人缴纳。如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支付第一笔材料款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如不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如投标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物资供货合同的,视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提交到招标人公司材料部,截止时间为: 2022年4 月 日下午。

九、评标方式

招标人组织由招标领导小组及招标小组成员对所有投标书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择优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应理解和接受综合评审结果。

十、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4 月 日下午16:00时前。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书,即认为其已经完全认同并理解本次的招标要求,并且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自行承担。

十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裴卫松 电话:15577956020



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四月



投标人须知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招标信息

1.1

招标人
名称: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
预拌混凝土用碎石

1.3

收货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乐贤路26号

1.4

招标材料规格



碎石:5~25mm 连续级配碎石;

5~16mm 单级配碎石

5~10mm 单级配碎石

需符合的标准:

满足国家GB/T 14685-2011建设用碎石Ⅱ类标准

1.5

供应数量

各种规格的碎石需求数量由招标人根据今后生产需求量而定。




1.6



碎石材料技术要求:

a) 满足国家GB/T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标准

b) 碱集料反应: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无裂痕,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小于0.10%。

c) 粗集料分级标准
项 目技术要求Ⅱ碎石压碎指标/%≤12坚固性(质量损失/%)≤8吸水率(%)≤1.0针片状颗粒总含量(按质量计)/%≤6有害物质含量含泥量(按质量计%)≤1.0泥块含量(按质量计%)≤0.2有机物含量(比色法)合格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1.0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45表观密度(kg/m3)>2600
备注:当粗集料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质时,进行专门检验,确认其耐久性是否能满足混凝

土的耐久性要求。

货物进场含水率小于1%

d) 级配要求:
级配 情况公称 粒级(mm)累计筛余(按质量计,%)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2.364.759.516.019.026.531.5连续级配5~2595~10090~100—30~70—0~50单粒级配5~1095~10080~1000~150———单粒级配10~20—95~10080~1000~150——单粒级配16~25——95~10055~7025~400~10—


2、投标条件及时限

2.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生产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销售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在货物结算过程中出具的税务发票纳税单位必须与签订合同单位一致。

(3)应急供应(即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供应)能力不低于3000立方米。

(4)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日均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立方米。

(5)投标人为供应商的需提供与生产商的采购合同且生产商日均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立方米。如为供应商中标,采购方只认购该供应商与生产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厂家产品。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材料过程中一旦采用了签约外厂家的产品,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4 月 日上午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3

投标有效期

15天

2.4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汇出,并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废处理。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账户汇到以下账户,与招标人的联系人及时确认

开户名称: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江南支行

银行账户:5520 2010 0100 1872 37

3、投标文件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1)诚信声明;

(2)营业执照 (复印件盖单位章);

(3)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盖单位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单位章);

(5)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6)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单位章);

(7)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8)投标函;

(9)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供货合同复印件)

(10)供货承诺书

(11)生产设备一览表

3.2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逐页盖章,副本可是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印鉴的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柒 份

3.4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组卷装订。

3.5

包装、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密封文件袋中,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2022 年 4 月 30 日上午 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乐贤路26号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材料部

3.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开标

4.1

开标时间、答疑时间、踏勘时间

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由招标人定

答疑时间:2022年4 月 日至 月 日

踏勘时间:2022年4 月 日至 月 日

开标地点:南宁市江南区乐贤路26号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会议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投标无效。

4.2

开标时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招标人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件提供情况: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时提供)

(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提供)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

会时提供)

(6)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原件);

(7)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

4.3

开标流程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3)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5、履约保证金

5.1

缴纳与退还

缴纳: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退还:

(1)中标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支付第一笔材料款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2)其余投标人: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以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人账户(不计利息)。

5.2

履约担保的额度

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6.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1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2

保密守则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3

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招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投标文件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3

诚信声明

有承诺,内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1.4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2.4项规定

1.5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1.6

货物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6项规定

2、评 标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购采用二次报价,合理价中标。招标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货物报价定出合理标价并发函至投标人,投标人回函至招标方确定是否接受价格,并选定投标人作为推荐供应商。经招委会评审后招标人与选定的投标人谈判价格签订供货合同,供应数量由招标人下达供货计划时确定。

2.2

资格审查

招标工作小组依据本章第1 款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

评 标

(1)招标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按

照投标人货物确定合理标价。

(2)单价谈判

招标工作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

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4

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

加开标会议的;

(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3) 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4) 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的;

(5) 投标人无供货承诺书和诚信声明的;

(6)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

资格但就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用碎石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砂、石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见下表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 注

石灰石机制砂

模数2.3—3.0mm





按到货数量结算


水磨机制砂

模数2.3—3.0mm





按到货数量结算


碎 石

5-25mm





按到货数量结算


碎 石

5-16mm





按到货数量结算


碎 石

0-10mm





按到货数量结算


注:(1)到位价包括单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全部运抵甲方指定货场前的所有费用。

(2)材料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当机制砂市场波动较大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单价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单价调整必须由甲方盖公章确认,其他单据或书面文件没有甲方盖公章、甲方人员签字或仅有甲方人员签字的,即使甲方收到单据或书面文件,也不能作为甲方同意单价调整的依据。

2.质量要求

2.1碎石:质量要求按照《建设用卵石、碎石》(国家标准GB/T 14685-2011)标准执行;石灰石机制砂:符合GB/T14684-2011中II类中砂要求,石粉含量15±3.0%,细度模数2.30-3.0,MB值小于等于1.0。

3.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计量单位和方法:以甲方的地磅作为计量工具,机制砂的净重数以吨为单位。要求石灰石机制砂无含水;水磨机制砂含水在5%以内,含水情况将根据买方试验检测人员测定的含水率给予扣除相应的水份或退货。

4.供货方式

4.1 供货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电话通知计划安排组织生产、加工和运输,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小时内送货到南宁市江南区乐贤路26号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内的指定货场。甲方因混凝土生产需要临时调整需求计划(包括暂时停止供货),乙方在收到调整计划后必须及时调整供应计划,以满足甲方要求。

4.2.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运输和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若非约定地点,则不予验收计量。

4.2.2甲方负责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及时指挥乙方车辆卸货,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卸料,严禁乙方车辆超车、抢道倒料,否则甲方不予开验收单据。

4.2.3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人员等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周围环境、水流、道路、树木、作物等损害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各种赔偿费用,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5.验收

5.1 乙方将甲方通知所需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通过甲方授权的 材料员 及 质检员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确认合格后以过磅方式进行计量,计量结果经乙方送货人员复核无误后,现场材料负责人开具收料单据,送货人员签认,乙方送货人员签认应有乙方书面身份确认证明并交甲方,作为结算依据。

5.2 甲方抽样送检复查以甲方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如乙方拒绝退货或未及时处理不合格货物,由此产生的保管费或耽误甲方正常产生甲方有权将不合格货物处理或罚款

6.结算及付款方式

6.1、结算周期:每月五日前结算,由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指定专人持相关单据共同核对的供货数量及价款,确认无误后形成《当批结算汇总表》 ,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6.2、发票:乙方应在每次要求甲方付款前,遵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并交付相应的合法税务发票。

6.3、垫资额度:无。

6.4、支付

6.4.1甲方采用转账方式将材料款转至乙方指定账户。

6.4.2材料款每月结算一次,第一个月材料款于第四个月月末付清,第二个月材料款于第五个月月末付清,以此类推。

6.4.3合同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付清乙方所有货款。

7.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将不符合规定的货物拉走。

8.双方责任

8.1 甲方

8.1.1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1.2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8.1.3 根据混凝土生产计划,甲方应电话通知乙方调整相应的供货计划及付款时间,乙方应按调整后的计划履行。

8.1.4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拿卡要、收受乙方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输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输送利益和好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8.2 乙方

8.2.1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2.2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8.2.3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8.2.4 乙方在收到甲方物资需求计划后必须按照要求开始供货;甲方因混凝土生产数量调整,临时调整需求计划(包括暂时停止供货),乙方在收到调整计划后必须及时调整供应计划,以满足甲方要求。

8.2.5 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分包、转包。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9.2 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 乙方保证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单价”完成供料,如乙方供料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9.2.2 货物没按甲方要求乱卸货乱堆放,给甲方作业带来严重影响或者需要转运,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

10.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 1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1.不可抗拒力

11.1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则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解决。

11.2如果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拒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11.3受不可抗拒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拒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拒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拒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1.4发生不可抗拒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2.税费

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有效期及合同解除的条件

14.1合同有效期:1年。

14.2合同解除条件:

14.2.1法定解除条件;

14.2.2乙方供应货物的质量无法满足要求的;

14.2.3乙方供应货物的质量无法满足要求,给甲方造成实际性损失的;

14.2.4其他可能造成双方损失的情况出现,而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有上述2-3之一情况发生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14.3合同的解除期限为:发生合同解除条件15天内。

14.4合同的解除必须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

15.其他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5.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盖章后生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单位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乐贤路26号

单位地址:

签 字:

签 字:

联系电话:0771-3486701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宁江南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5520 2010 0100 1872 37

账 号:

税 号:914501003403985887

税 号:



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用碎石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正/副本)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诚信声明

二、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五、授权委托书 (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六、备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七、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八、投标函

九、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供货合同复印件)

十、供货承诺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企业参加 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用碎石 采购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是完整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并在此声明,投标书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复印件、盖单位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复印件、盖单位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盖单位章)



(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盖单位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盖单位章)



(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盖单位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复印件、盖单位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致: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NNGD--JNT--2022G--06的《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用碎石招标文件》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货物标准和货物采购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下表(投标报价表)的货物报价投标,并按上述、合同条款、货物标准的条件要求提供货物的生产及运输至招标方场地,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及供货延迟责任。我方保证货物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货物投标报价表

项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

型号、规格



税率(%)



材料单价 (元/ 吨)



运费单价

(元/吨)

备注

1

碎石


5-25





2

碎石


5-16





3

碎石


0-10





交货地点: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日供货能力:

承诺垫资额度: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日期组织供应货物。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供货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

作为参与 预拌混凝土用碎石 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一旦中标,我方保证货物质量符合 《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碎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条款及GB/T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 国家标准。我方保证在供货过程中,严格执行 《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碎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条款及GB/T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 国家标准,如果有不符合的情况发生,我方愿意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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