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变更项目 > 江西君汇道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O项目管材材料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江西君汇道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O项目管材材料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DH-2022-YF-C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O项目管材材料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提问一:验收要求第一条规定:“原则上要求制造商供货,如经核实后确定制造商无法直接供货,可由制造商出具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表参与投标;”而在投标人资格条款中又要求必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企业,请问贵公司如何才算“经核实后确定制造商无法直接供货”。假设“经核实”后确定制造商无法直接供货,那么资格条款中必须为“管材生产企业”的条款是否应修正,可由非生产型企业投标。
回复如下: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企业。
提问二:验收要求第二条规定:“开标时要求提交样品, 评标委员会根据样品情况打分( 占一定的分值), 并在评标后封存;”但招标文件在其他处并未要求指出提供哪些样品,也没有在评分办法中给予样品打分的评判标准。
现回复如下:
1.统一为开标时要求提交样品,评标委员会不对样品进行打分。但是如果存在投标人对样品进行弄虚作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样品开展检测工作,如果发现样品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和合同签约资格,签订合约的,可以随时解除合约,一切责任和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提问三:总承包配合服务费的收费按合同价的5%计取,是由中标人支付给总包方还是业主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由中标人支付给总包方,总包方是否向中标人提供应税发票?
现回复如下:
由中标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提问四:如何理解合同条款前附表中买方为:“招标人及各标段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合同签订对象是谁,最终付款方是谁?
现回复如下:
招标人为签订合同中的甲方一、各标段总承包单位为甲方二,最终支付方为甲方二或经甲方二委托支付的甲方一。
提问五:商务条款中包装要求:“招标人保留对重要设备材料范围的划定权、品牌的最终选择权,为保证项目质量本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要求国内知名品牌(原则上要求为国内行业排名前十的品牌)、质量优良、价格合理,要求从厂家直接、集中采购,并通过样品封存、与厂家签订合同报备、厂检、生产单、发货单、开箱检验、过程核验等全过程管控方式,保障渠道正宗、质量可靠”,中标人在投标中已明确投标产品的品牌,那“重要设备材料范围的划定权、品牌的最终选择权”如何理解?是否招标人需要限定投标人投标品牌?如果要限定品牌,为何没有明确品牌范围?如何理解“要求国内知名品牌(原则上要求为国内行业排名前十的品牌)”,知名品牌和排名前十的品牌是哪些?评定标准是什么?
现回复如下:
1.招标人不指定限定品牌。
2.要求国内知名品牌(原则上要求为国内行业排名前十的品牌),招标人只作原则性要求,不明确具体的品牌。
提问六:质量违约:“要求验收一次性合格, 出现不合格按合同总价款的1%进行处罚。”这里的验收是指工程验收还是产品抽检,产品抽检不合格可以出现在取样环节和检测环节,出现不合格可以要求去更加权威的检测机构复检也是国家法律允许且认可的。如果非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且第二次复检合格也需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吗?
现回复如下:
统一为:在工程验收或产品抽检时,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的,按合同总价款的1%进行处罚。允许供货单位提出复检,复检确认合格的,不作处罚处理。
提问七:评标办法:“环保建材标志、健康建材标志”打分项中要求:“投标人所投本项目核心产品符合《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获得环保建材标志证书的,得4分。”,“投标人获得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健康建材标志” 证”书的,得4分。”经查询,“环保建材标志”“健康建材标志”为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在商标局注册的集体商标,“证书”仅仅为第三方检测单位允许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凭证,并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证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违法条款。如招标人对产品绿色环保有更高要求,建议将认监委认可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作为评分项,两项认证均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优先权和权威性。
现回复如下:
本项目为EPC+O总承包项目,在EPC+O总承包一次招标时已接受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本次招标为EPC+O总承包方式下的“二次招标采购”,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招标人(甲方一)主要基于监管职能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来开展管材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人认为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如果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请在本次澄清发出时间12小时内提出异议,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注:本项?投标?件为?正五副。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恩江大道永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君汇道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远帆大厦A座16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