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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江镇长松村温室棚膜果蔬种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漫江镇长松村温室棚膜果蔬种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sggzyjy.cbs.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JLHS050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20420]-0029号和抚松县行政审批局文件抚行审投资[2022]13号);
2.项目名称:漫江镇长松村温室棚膜果蔬种植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5.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6.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7.采购需求:蔬菜大棚4座及配套设施,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11月30日;
9.建设地点:抚松县漫江镇长松村;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成员应按各自经营范围进行工作分配,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建筑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吉建管 [2022]9号文件规定);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两个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两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③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供应商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
3.1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05月13日至2022年05月19日16时00分;
2.地点: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必须通过电子交易系统(http://bsggzyjy.cbs.gov.cn/)网上注册后,登陆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项目流程信息页面中点击“我要投标”下载磋商文件即可参与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政务大厅五楼【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侧五楼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
时  间:2022年6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政务大厅五楼【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侧五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期间要求:(1)各交易主体进场时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扫“吉祥码”、查验“行程码”测量体温。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体温超过37.3℃者将禁止入场。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2)涉疫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禁止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如确有必要参加,可授权委托当地人员代理,参加各类交易活动时需提供授权人委托书。(3)供应商在开标当天(区域外供应商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应尽量提前到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检查、登记工作,避免因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错过开标时间,入场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松县漫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漫江镇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张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广场东侧南四环路4266号昆玉府10号门1212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相关法律法规。
十、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白山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9-3271062     邮箱:bszjshb@sina.com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456号   邮编:134300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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