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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机关人员夏秋工作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CXZX20220020070001-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机关人员夏秋工作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现修改为:
合同类别: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服装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采购方(甲 方):                        
供应方(乙 方):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安徽烟草商业企业服装采购行为。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采购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三、本合同表格、条款中的内容应按照实际情况依次填入,“     ”内容为选择填入条款,无相应内容的则以“/”代替。含“     ”的内容为可修改内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四、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
五、应将《禁止商业贿赂约定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本合同签字页中有关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当完整填写。
七、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服装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  因           需要,甲方从乙方采购服装,具体要求如下表(参数可附件):
序号
类型
单位
数量
具体材质要求
单价
 
 
 
 
                          
 
 
 
 
 
 
 
 
 
 
 
 
 
 
 
 
 
 
 
 
 
 
 
 
 

第二章  验收
第二条  服装制成后运送到目的地,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服装的数量、款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样式、颜色由双方确定的样衣为准进行验收;服装的内在质量由甲方随机抽样一件送质监部门检测布料成分,如发现货物的面料、缩水率、掉颜色、规格与样品不符的,甲方应于收到货物    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经乙方核实后,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补、更换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书面通知,将视为甲方无条件接收该货物。
第三条  乙方确保量体合格率100%,如确因体型或穿着习惯,导致甲方员工穿着不适,乙方须给予修改;修改后仍不合体,给予重做,确保甲方员工满意率达到100%。
第三章  货款的支付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预付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大写):         整(¥           );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货物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最终价款的  %即人民币(大写):                整(¥           ); 余款即总货款的    %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第五条  第一笔货款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单位、收款单位名称一致。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发票开具方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及账号:                                                      ;
地址及电话:                                                        。
除特别说明外,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保证发票真实、合法,各项信息全面、完整。 
 
第四章  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为本项目中标价的    %或    元,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签收时止,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八条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根据质量标准、质保要求验收商品,验收合格的甲方应予以签收;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有破损、残次、凹陷等现象,有权要求免费更换。
第十条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商品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交付完毕。
但甲方验收合格不视为甲方对商品及其原材料、配件、辅件质量、性能的实质认可,亦不得作为乙方免除质量保证责任或者排斥索赔的证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拒绝受领并索赔,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商品。
第十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第十三条  乙方至甲方公司为甲方每一位员工进行量体,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上门及量体费用包含在服装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第十四条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量体,在量体结束后     天内交货,并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后送达的,可以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按另行约定时间送达。
乙方应按零售产品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甲方人员所属部门、姓名。
第十五条  乙方保证提供的服装与合同的技术参数与技术规范一致,符合GB/T 2664、2665、2666-2017等国家相关服装标准。
第十六条  乙方所提供的服装款式必须与封存的样衣一致,否则无条件更换,更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的服装面料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甲方如对面料有质疑可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则乙方无条件退换,退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的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在未取得合同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乙方逾期交付商品(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付部分商品的价款总额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商品(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当期应付货款的    %承担违约金,但因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准确提供发票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所交商品数量如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甲方应予返还;若乙方交付的商品数量短缺,如甲方书面同意的,应按甲方的要求予以补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若甲方未书面同意的,货款按实际交付数量结算。
第二十三条  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货物本身质量缺陷而造成的质量、尺寸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能交付商品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商品价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乙方异地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第二十六条  乙方商品实行代运或托运,错发到达地点,乙方除负责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外,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费和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承诺本合同商品未侵犯第三方所有权、他项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如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需确保本次服装在乙方总部生产,甲方可定期/不定期前往总部考察,如发现非总部生产,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一)提供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二)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三)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
(四)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
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第三十三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以下第       种:
(一)一次性供货的,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二)分期供货的,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或变更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住址或住所地、联系电话为本合同约定的通信方式,应当填写。邮寄及法院送达乙方上述地址、电话及短信联络上述电话号码均有法律效力。如乙方填写的通信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告知甲方,邮寄、法院送达、电话、短信仍具有法律效力,其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住所地没有填写的,乙方为法人的,其工商登记住所地为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乙方为自然人的,其户籍所在地为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乙方联系电话没有填写的,乙方官方网站公布的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联系电话均视为本合同约定的联系电话。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禁止商业贿赂约定书》、                          ,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文本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名称:                        账号名称: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禁止商业贿赂约定书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约定书,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二)双方确认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报销各种费用、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考察、房屋装修等。
2、借款、融资担保、商品赊销、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娱乐、招待等。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安排。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举报,保证为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
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440(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0553-4836021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单位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及时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监察部门举报。
(六)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约定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先邀请投标权及其他业务合作的优先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约定第三条规定的,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合同结算总额30%的违约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1年、2年、3年内进入甲方市场或永久禁入;对列入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甲方有权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履约期间向甲方干部职工行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13日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中其他要求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地址:芜湖市九华南路44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万春西路祥盛路鸠江区人力资源市场3楼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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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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