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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皇姑区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名称:  沈阳皇姑区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围绕皇姑区建设东北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要发展目标,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数字经济制度创新等重点领域,做好顶层设计,作为皇姑区对接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安排、建设东北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沈阳皇姑区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项目,是皇姑区在“十四五”期间打造东北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高地的引领,对皇姑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皇姑区委区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同时,最终编制完成的《沈阳皇姑区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应与《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版)》、《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上位规划紧密衔接和融合。参照《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11号国宏大厦C座 
三、公示期限
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孙茹涵         
联系地址:   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电话:   86856818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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