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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大领域综合整治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大领域综合整治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5133292022000002
二、项目名称:五大领域综合整治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恒基茂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茹龙镇磨房沟村68号 496,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恒基茂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一)城市管理工作。 整治范围:对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即“九子一线”(房子、车子、渣子、摊子、桶子、牌子、杆子、旗子、树子、以及供电通信线路)进行整治。具体包括:1、垃圾乱倒(建筑垃圾乱倒);2、广告乱贴;3、摊位乱摆;4、车辆乱停;5、施工乱象;6、乱搭乱建;7、污水乱排;8、乱刻乱画;9、乱堆乱放;10、占道经营。 (二)交通运输执法工作。 整治范围:对新龙县内国省干道侵占公路用地违规修建房屋,违规堆放砂石、砖块、泥土、木材等货物,违规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等侵占国省干道,以及公路河道堵塞影响交通安全等情况进行整治梳理。 (三)其他领域监管工作。 整治范围:一是对我局在全县范围内收缴的食品经营单位销售过期食品、三无产品、五毛食品、无中文标示食品等进行清运;二是对收缴销售的过期、变质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以及收缴的生猪屠宰,动物检疫未取得相关证明和许可,非法生产、加工、销售的肉类进行清运并集中销毁。三是对旅游景点乱拉横幅、乱搭乱建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清理。 (四)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零星事项。 通过整治服务,达到以下效果: 1、通过常态化工作,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达到新建的房屋乱搭乱建基本得到整治,摊位乱摆基本得到整治,垃圾乱倒、乱刻乱划、车辆乱停乱放、广告乱贴基本得到清理,建渣运输污染环境、施工乱象、污水乱排等乱象问题明显好转; 2、通过专项行动,对违规侵占国省干道堆放砂石、砖块、泥土、木材等货物,开展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公路河道堵塞影响交通安全等情况进行疏通,全力做好我县的公路畅通和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3、通过专项行动,达到净化网络环境,阻断盗版光碟、反宣影片渠道的效果;加强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保障食品药品、生猪屠宰的安全;为全民构建美丽、和谐的居住环境和安全、舒心的旅游市场提供保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1、依据《服务标准及扣分标准》: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实施。单个结算周期后,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注明具体作业量、作业照片、作业时间,以及作业完成后的整治成效。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季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支付本季度作业量的全额服务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含)-90分以下(不含)的,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除该季度作业量的全额服务费的2%。60分以下(不含)的,则全额扣除该季度服务费,采购人同时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另行选择服务单位。 2、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质量及服务完成时效性; (2)工作报告编制质量及时效性; (3)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4)工作效率; (5)所配置的工作人员的出勤及服从度等。 3、考核内容具体分值: (1)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占70分。按照工作要求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7分;未完成工程量的30%,扣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未完成工程量的60%以上(不含),不得分。 (2)工作效率,占20分。按照期限要求,每超时10个百分点扣2分;超过30个百分点,扣10分,并依次按每10个百分点扣3分;超过工作期限60%以上(不含),不得分。每提前完成10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10分。工作效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判断每10个百分点。 (3)工作报告编制质量及时效性,占5分。按照工作标准的编制质量,准确性、真实性等情况酌情打分。 (4)所配置的工作人员的出勤及服从度等,占5分。按照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服务态度以及安全防范等情况酌情打分。 (5)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被上级部门表彰,被人民群众表扬的情况一次加5分;以及其他重大表现的,一次加5分。不超过10分。 (6)以上评分,按照每一个工作为计算单位进行计算,该季度最后评分取所有工作量的平均数。 496,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学术、周力军(采购人代表)、涂洪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该费用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并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标准下浮2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595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新龙县如龙镇干部周转房3期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荣兆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3号12栋1单元3层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成都荣兆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11日
相关附件:
磋商报告(挂网).pdf
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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