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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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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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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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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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20500017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5-1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07-06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5399.8517万元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5399.8517万元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4683.6735万元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2、新进投资方持股:51%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a.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b.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c.增资价格不低于备案评估值。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开发运营北碚区蔡家组团R标准分区R24-4/05、R25-1/04、R26-1-1/05、R26-1-2/05;R26-3/04、R27-2-1/04、R27-2-4/04号地块。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增资为承债式增资。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增资企业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均称“原股东”)的应付款项为1,662,963,389.02元,系应付原股东代垫款项及资金占用费。其中:垫付蔡家土地价款、税费、前期费用等成本共计1,520,186,812.36元,资金占用费.142,776,576.66元。新进股东须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当日内,一次性向增资企业提供无息借款共计人民币848,111,328.40元,并最终全部用于偿还对原股东的应付款项。2021年12月1日起至新进股东提供的无息股东借款到账骏励公司之日期间,渝开发不向骏励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 2、备查资料: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定稿)、合作开发经营管理要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 |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增资企业名称 | 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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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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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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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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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公司须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3、意向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意向投资方需提供书面承诺。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公司为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指院三家研究机构共同组成)公布的“2021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名单中前50位企业。 (网址:https://fdc.fang.com/news/zt/wap/202103/2021bq.html) 5、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A。 (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已完成2020年度备案的评级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机构名 单 网 址 :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5944/c1601065/content.shtml)。评级报告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 6、意向投资方的控股公司(需为上述第四条“2021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名单中前50位企业)的2021年年报所披露财务数据满足“三道红线”均为绿档的要求,需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 即①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70%;其中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总负债-预收款)/(总资产-预收款),预收款含合同负债。 ②净负债率≤100%;其中净负债率=(有息负债-货币资金)/合并权益 ③现金短债比≥1;其中现金短债比=货币资金/短期有息债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注:控股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股(控制)意向投资方超过50%股权的企业法人。同一控股公司下有且仅能有一家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内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62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 4、意向投资方应当以不低于本次增资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向增资方增资。 5、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6、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意向投资方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协议(定稿)》版本,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的账户。 8.意向投资方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当日内,一次性向增资企业提供无息借款共计人民币848,111,328.40元;增资企业在收到最终投资方上述全部借款后当日内,各方配合申请办理增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当日内,最终投资方保证支持和配合增资企业将上述人民币848,111,328.40元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对原股东的应付账款。 9、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经原股东书面同意,在《增资协议》生效后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对外转让或质押,最终投资方的控股公司发生变化的同样视为违反前述约定。 10、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11、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增资企业发生的税金、行政事业性规费、审计费用等全部计入增资企业成本或费用及过渡期间的其他损益,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 12、增资完成后,在资金不满足项目开发进度需求的情况下,双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向增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具体股东借款方式,经增资企业股东会决定后执行。 13、最终投资方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与原股东共同承担增资企业相关经营风险。 14、意向投资方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同意按照《合作开发经营管理要点》的原则,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15、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查资料 )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重庆联交所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程序。意向投资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备查资料)以及不了解增资企业增资前的事项和风险等为由,向增资企业、原股东或重庆联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增资企业、原股东或重庆联交所承担任何责任。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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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融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平均借贷成本。 3.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开发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及科技创新能力、绿色建筑综合开发能力、建筑管理能力等。 4.意向投资方的协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企混改经验、战略协同能力等。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陆盼盼 | 项目受理联系QQ | 401681139 |
项目受理联系电话 | 023-63153657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1层交易服务大厅 | ||
附件 |
详情请见原网站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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