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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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203240057-2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0324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中标折扣率:70% 2.2 本合同约定费用包含服务费、调查费、咨询费、管理费、食宿、差旅、利润及税金等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就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本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以甲方投评审计中心结算审计金额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13 —— 2022-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中关于“清算审计、合并、分立、专项审计”的计费标准*70%执行,单个绩效评价项目结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另行谈判。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800070069709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绩效评价要求:按单个项目进行评价,以部门为单位分别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每个项目需设置一张项目评分表,加权计算部门整体得分,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标准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计算聘用费用; 6.1.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政策资料、 6.1.3按照协议的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聘用费用。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2.1严格遵守《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2.2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及时派出人员参加委托工作,工作中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如质如量如期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绩效评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整理和档案工作; 6.2.3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聘用工作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6.2.4评价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工作底稿、评价结论及相关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准确,并对绩效评级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6.2.5从事财政聘用工作时,乙方要确保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保证甲方文件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文件、电子数据等所有文件的保密性,不外传,不复制,并及时做好相关文件的归档、保存、删除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信息外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总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6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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