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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镇鑫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居配电设备采购及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王镇鑫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居配电设备采购及服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句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天王镇鑫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已经句容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句行审投资[2018]13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居配电设备采购及服务
2、交货地点:天王镇鑫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现场
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确保完成采购货物的交付
4、货物预估价约:1200万元;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最高限价
 
ZJJR202204649001001
天王镇鑫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居配电设备采购及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10日历天
1200万元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条件:/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要求,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
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户  名: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句容市农商行华清支行
注: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交纳码。(交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交纳流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的开户账号比对不符或者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②.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2、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1.1评标实施细则: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当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如遇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评审(复评或复议),评标基准价仍采用第一次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签字后的评标报告上所确定的基准价。
注:本工程技术要求不作为评分标准,但作为后期审计结算依据,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需严格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标准》中未提及部分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检[2016]501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充规定》以及《居配工程主设备及主材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选型。供货人必须保证此项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句容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
1.2定标实施细则:
据评审结果,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5.0 元后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于2022年05月13日00:00至2022年05月20日24:00 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4009980000)。
九、其他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本工程无预付款,合同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万元。本项目付款方式均为商业承兑(6个月)。全部货物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应向需求方提供总合同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送电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项目送电后两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0%,项目结算完成后四年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0%,余款在正式通电后五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该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库,确保各资审条件及扫描件网上可查。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未满3家时,将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重新招标。
6、中标单位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江苏省居住区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及招标人要求,供货人必须保证此项目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镇江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若因中标人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招标人的损失(包括返工损失、延误完工导致客户索赔等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若现场主材规格和质量等其它要求达不到客户及当地供电公司验收要求,除按照招标人要求更换外,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7、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单位:句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11-87322100)。
8、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22年5月20日((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2022年5月20日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26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发布。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句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句容市天王镇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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