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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2021-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提升工程云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咸丰县2021-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提升工程云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2 16:12|发布单位: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监管地:咸丰县|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SXF-202204ZC-001-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2021-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提升工程云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2-04-27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八点1、采购人信息: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 186 号 3 楼”更正为“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路21号”;
2、招标文件说明22.1“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更正为“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说明36.1.1中“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更正为“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3、更正日期:2022-05-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中已经明确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且对质疑受理对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了特别补充,在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再次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且告知了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第十条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文件36.1.1中“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虽与招标公告中不一致,但并未对询问或质疑提出造成实质性阻碍,我中心现进行更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咸丰县教育技术装备站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路 21 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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