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大道(华强路-樱花长堤)、云海大道(云龙大道-樱花长堤)、莲花路(云海大道-云天大道)交通工程智能交通部分设备安装询比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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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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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云天大道(华强路-樱花长堤)、云海大道(云龙大道-樱花长堤)、莲花路(云海大道-云天大道)交通工程智能交通部分设备安装
询比采购成交公告
株洲云龙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云天大道(华强路-樱花长堤)、云海大道(云龙大道-樱花长堤)、莲花路(云海大道-云天大道)交通工程智能交通部分设备安装于2022年5月17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云天大道(华强路-樱花长堤)、云海大道(云龙大道-樱花长堤)、莲花路(云海大道-云天大道)交通工程智能交通部分设备安装
二、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HNZZ-QYCG-2022-03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包1:云天大道(华强路-樱花长堤)交通工程智能交通部分设备安装
供应商名称 | 评审结果 |
湖南智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
湖南中安力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
湖南协力竞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
株洲百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
供应商名称 | 评审结果 |
湖南智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
湖南中安力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
湖南协力竞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
株洲百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
供应商名称 | 评审结果 |
湖南智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
湖南中安力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
湖南协力竞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
株洲百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
四、询比情况
包1:云天大道(华强路-樱花长堤)交通工程智能交通部分设备安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排名 |
1 | 湖南中安力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8.33 | 1 |
2 | 湖南协力竞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2.64 | 2 |
3 | 湖南智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1.85 | 3 |
4 | 株洲百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4.58 | 4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排名 |
1 | 湖南中安力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8.33 | 1 |
2 | 湖南协力竞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2.57 | 2 |
3 | 湖南智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1.94 | 3 |
4 | 株洲百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4.42 | 4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排名 |
1 | 湖南中安力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8.33 | 1 |
2 | 湖南协力竞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2.63 | 2 |
3 | 湖南智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1.89 | 3 |
4 | 株洲百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4.51 | 4 |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包1:云天大道(华强路-樱花长堤)交通工程智能交通部分设备安装
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南中安力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延伸段栗雨工业园高科标准厂房A4栋201楼802号
成交金额:976972.04元
包2:云海大道(云龙大道-樱花长堤)交通工程智能交通部分设备安装
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南中安力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延伸段栗雨工业园高科标准厂房A4栋201楼802号
成交金额:861882.84元
包3:莲花路(云海大道-云天大道)交通工程智能交通部分设备安装
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南中安力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延伸段栗雨工业园高科标准厂房A4栋201楼802号
成交金额:847701.06元
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株洲云龙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238号东帆国际大厦2105室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起3个工作日内,参与比选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比选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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