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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人民政府八都镇森林防灭火中队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八都镇森林防灭火中队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臻悦3#201、202、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0][HS]—2022-017
项目名称:八都镇森林防灭火中队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7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7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交货地点
最高限价(元)
交货时间
1
八都镇森林防灭火中队物资采购项目
1(批)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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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0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7日  至 2022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臻悦3#201、202、301】
方式:1、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1)报名期限内,报价人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公章)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 (2)报名期限内,报价人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谈判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同时将汇款凭证及报价人的相关信息【内容应含:参与投标的谈判编号、报名登记时间、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合同包号、报价人名称、报价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及固话)、传真(若有)、电子邮箱】填写清楚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子信箱(2276138268@qq.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2、谈判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臻悦3#201、202、301】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臻悦3#201、202、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受邀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20或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B、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报价人代表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F、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若如无法提供(2)A、(2)B的,可提供具备所需材料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2)资格证明文件有标记“复印无效”等字眼的,需将原件胶装至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臻悦3#201、202、3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515935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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