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博泰嘉园一期回迁房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购买回迁安置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依据《长春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挥组会议纪要》长棚改办 【2008】50号、长棚危保指【2012】6号、长棚危保指【2010】14号、长安组【2017】2号等文件及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双阳区博泰嘉园一期回迁房采购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求,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吉林省嘉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双阳区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415室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5月17日 至2022年05月2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长春市双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蒋光达
联系地址:0431-84250785
联系电话:长春市双阳区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777号君临智谷A座310室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博泰嘉园一期回迁房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购买回迁安置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依据《长春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挥组会议纪要》长棚改办 【2008】50号、长棚危保指【2012】6号、长棚危保指【2010】14号、长安组【2017】2号等文件及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双阳区博泰嘉园一期回迁房采购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求,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吉林省嘉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双阳区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415室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5月17日 至2022年05月2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长春市双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蒋光达
联系地址:0431-84250785
联系电话:长春市双阳区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777号君临智谷A座310室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双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双阳区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蒋光达 | 财政联系方法 | 0431-84250785 |
财政联系地址 | 长春市双阳区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生态大街6777号君临智谷A座310室 | ||
采购项目的名称 | 长春市双阳区博泰嘉园一期回迁房采购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购买回迁安置房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 0 | ||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依据《长春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挥组会议纪要》长棚改办 【2008】50号、长棚危保指【2012】6号、长棚危保指【2010】14号、长安组【2017】2号等文件及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双阳区博泰嘉园一期回迁房采购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求,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吉林省嘉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 双阳区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415室 | ||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 ||
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详见附件 | ||
公示期限 | 2022-05-17 00:00-2022-05-23 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