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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甲路镇庄村村龙塘组破山滑坡治理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GS-CG-CS-2022048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甲路镇庄村村龙塘组破山滑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市群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宁阳西路118号建材市场22幢1008号
成交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宁国市甲路镇庄村村龙塘组破山滑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宁国市甲路镇庄村村龙塘组破山滑坡治理工程位于宁国市甲路镇庄村村龙塘组,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坡面修整工程、锚杆桩板墙工程、锚杆框架梁工程、截水沟工程、排水沟工程、护坡工程、监测工程等。
施工工期:90日历天。接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进场,直至通过验收。
项目经理:李黎飞
执业证书信息:水工环地质专业中级工程师,M3 00008745。

五、评审专家名单:洪院敏、章昭茹、刘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人民币 26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安徽精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甲路镇、宁国市宁敦路宁馨花园16栋三楼,联系电话:18214778786、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国市甲路镇
联系方式:谌先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精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宁敦路宁馨花园16栋三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谌先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主要标的承诺函.pdf
4、专家推荐记录表.pdf
5、最后报价确认书.pdf
 
 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                  安徽精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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