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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黄鹤小学智慧劳动综合教学建设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11130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黄鹤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智慧劳动综合教学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11130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智慧劳动综合教学建设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平方米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策划设计:90000展陈制作施工:130000校园实景劳动展示提质改造施工:120000体验教室/智能化应用建设:15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25 —— 2022-07-25
3.2 履行地点:黄鹤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提交的成果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采购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价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骡马市支行(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117010104000778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由采购人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将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未落实等纳入项目重点验收标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需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项目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并负责可靠性;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3)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给乙方费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编制的规划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2)乙方派出强有力的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完成项目
(3)乙方应按时进行设计和施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成果,并对其负责。
3、乙方承诺5年内质量保证,服务时间: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服务过程中做到文明服务,遵守规章制度。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7.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甲乙双方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街道黄合村黄鹤小学 地址: 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273房间

法定代理人: 陈思颐 法定代理人: 周伟

委托代理人: 陈思颐 委托代理人: 陈飞燕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10-5905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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