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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二期)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350190]FXZB[GK]2022002 作者: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0 15:00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XZB[GK]2022002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二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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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302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需要制作完成17547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全流程服务 1.1档案分类1.2档案编码1.3目录著录1.4档案裱糊1.5装订1.6档案扫描1.7图像处理1.8系统集成服务1.9业务培训1.10软件方面的要求要及时完成并达标。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批) 符合GB/T 33870-201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全流程服务。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肆仟壹佰肆拾伍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1月 30日前完成。;
4.2交付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7号楼西侧附属楼7楼。;
4.3交付条件: 按要求完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制作。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合同金额:档案数量17547卷,每卷金额¥ 35 元,总金额共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肆仟壹佰肆拾伍元整)。合同最终金额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2.验收方式:①符合GB/T 33870-201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制作完成5000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全流程服务组织验收。②符合GB/T 33870-201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在第一次验收完成5000卷的基础上,再制作完成5000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全流程服务组织验收。③符合GB/T 33870-201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在前两次验收完成的基础上,再制作完成7547卷(全部完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全流程服务组织验收。 3、完成时间:乙方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平潭工作部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1402090109601087594 纳税人识别号:12350128MB0384892X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参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标准(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审核验收乙方实施的档案数字化项目成果,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数据退回乙方重新制作。 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工作量进行验收确认,分批向乙方支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服务费用。 3.甲方安排项目对接负责人,负责实施现场全流程检查工作,对现场作业实施督导,全程参与本项目。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参照以下档案管理主要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展开档案数字化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5)《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6)《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7)《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 (8)《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国家档案局〔2013〕5号 (9)《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国家档案局〔2014〕7号 (10)《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档案的通知》 (1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2)《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13)《人事档案数字化规范》中组部 (1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32623-2016 (15)《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 47-2009) (16)《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17)《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18)《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 (19)《全宗卷规范》(DA/T12-1994) (20)《档号编制规则》(DA/T14-1994) (21)《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00) (22)《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92) (23)《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 15418-94) (24)《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000) (25)《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1989) (26)《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 (27)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其它要求。 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 (1)17547卷(册)人事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制作,主要内容包括:档案整理编码、目录录入、装订、档案扫描、图像制作、数据审核、数据备份及导入系统等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确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如增加新的工作内容或环节,根据工作量须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免费提供1套档案采集软件及采集子系统。 (3)在软、硬件服务商协助下提供档案数字化软、硬件涉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档案系统的调试、软件与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技术实施与系统集成工作。 (4)提供业务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现场集中培训、远程电话支持培训,确保参加培训的员工能够顺畅使用档案数字化软件及人事档案服务标准。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及保密规定,甲乙双方需签订《保密协议》,乙方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并严格履行保密承诺。 乙方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责任制度。乙方安排档案管理员与项目责任人每日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管理,档案出入库时要逐卷检查核对,确保无误。档案交接双方要办理档案并接手续,每日填写《档案出入库登记》。 乙方需指定一名有档案数字化项目管理及工作经验的项目工作责任人,负责实施现场整个工作流程管理与协调工作,主动及时同甲方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乙方指派人员、自带整理加工所需的材料(包括:档案袋、多余材料档案袋、档案封皮、装订线材、纸、裱糊纸、透明纸、铅笔、橡皮、固体胶等其他项目实施需要的零散性消耗材料)、数字化加工系统软件、装订器具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人事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所需电脑、扫描仪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档案数字化验收 1.验收标准: ①目录数据库验收标准 (1)目录数据与图像数据一一对应; (2)无错别字。 ②纸质档案整理工作验收标准 (1)档案整理符合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编录标准 (2)目录与材料一一对应; (3)不少页、不多页; (4)档案材料分类、编码准确; (5)材料名称、材料形成时间、页数和备注等栏目填写准确。 ③图像扫描工作验收标准 扫描色彩模式为24位真彩色,存储的格式为单页JPG,档案扫描分辨率为300dpi。 ④图像处理工作验收标准 (1)图像的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排序要求一致; (2)图像清晰,亮度适中,色彩模式24位真彩色,分辨率300DPI; (3)无坏死文件,无黑屏; (4)图像页码连续,无错页; (5)图像偏斜每行首尾不超过1°; (6)无计算机病毒。 ⑤数据挂接及备份标准 (1)数据目录与数据图像100%一致; (2)数据备份无坏死文件。 2.验收质量标准: (1)实物验收 档案实物验收必须逐卷(册)清点,对档案数量、文件状况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损毁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内容;私自圈划、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该批次将全部发回乙方全面自检。对已发现的问题,乙方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整理质量验收 实物整理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抽检比例由甲方确定。如发现档案材料分类错误、排序错误、编目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册)间文件颠倒、档案标识与粘贴错误等作为差错,该卷(册)档案的整理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 (3)数字化加工质量验收 数字化加工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对采集的信息数据、目录与图像等导入完毕的数据进行验收,抽检对象和比例同整理质量验收的抽检对象和比例相同。如发现采集的数据信息、目录数据、图像文件有错误、不完整、不清晰或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挂接有错误等情况,该卷(册)档案的数字化加工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 (4)每批次质量验收合格率在99.5%以上(含99.5%)时,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通过”,未达到的,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不通过”。每批次质量验收合格率=〔每批次总卷(册)数-抽检不合格的卷(册)数〕/每批次总卷(册)数×100%。同卷(册)人事档案的整理质量验收和数字化加工质量验收都被确定为“不合格”时,该卷(册)人事档案质量验收抽检不合格的记卷(册)数只记一次。 (5)每批次质量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甲方审核、签字后方有效。每批次质量验收结论确定为“不通过”的,该批次将全部发回乙方全面自检。乙方自检后,须第二次重新提交验收。重新提交验收后,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被再次确定为“不通过”的,该批次将再次全部发回乙方全面自检。乙方自检后,须第三次重新提交验收,第三次质量验收结论被再次确定为“不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在整批次退回自检期间,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提供加工的档案。 (7)在质量抽检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在验收中发现有其他存在问题,乙方应及时、无偿地予以纠正并再次提交甲方验收,直至更正全部错误。 (二)验收计划 1.乙方提供的档案采集软件、采集子系统应与甲方要求提供的软、硬件服务系统集成兼容一致;甲方对完成的档案及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签署项目验收单,如果甲方发现完成的人事档案存在不合格的情况,乙方负责修改至合格。 2.乙方数据自检合格后,首批以5000卷(册)为单位交付甲方验收,后期分批次以5000卷(册)和7547卷(册)为单位提交甲方验收。 3.人事档案数据验收合格后,乙方制作硬盘备份1套移交给甲方;目录和全文数据迁移完成;软件方面的要求全部实现。 4.验收时限:乙方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17547卷(册)交付甲方进行验收,并保证提交档案全部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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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签订合同后支付项目首付款,合同金额的30%。
2 20 完成5000卷干部档案整理、数字化全流程服务,付款合同金额的20%。
3 20 完成10000卷干部档案整理、数字化全流程服务,付款合同金额的20%。
4 30 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干部档案整理、数字化全流程服务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派驻项目实施人员陆续进场; 2.乙方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项目质保期,自项目总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免费维护和培训。。
10、违约责任
(一)交付违约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构成项目延期,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调整宽限期。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乙方应按合同总价5%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二)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乙方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其它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5%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通知 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EMS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送达生效。 通知地址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12层。 乙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西附楼7层。 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一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依法解散; 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3.出现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甲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7号楼
单位负责人: 林国 单位负责人: 游诚志
委托代理人:
陈佳丽
委托代理人:
林兰馨
联系方法: 0591-23165968
联系方法: 1307582722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 账号: 1402090109601087594

签订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西附楼7层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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