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吉利区阳光社区五期(清庄)景观绿化及建筑附属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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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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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订立信息 | |
项目名称 | 洛阳市吉利区阳光社区五期(清庄)景观绿化及建筑附属项目 |
建设单位 | 洛阳市河阳投资有限公司 |
承包单位 | 元华建设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5357730.73 |
签约时间 | 2022/4/22 0:00:00 |
合同期限 | |
其他内容 | 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完成 50%,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30%;工程完工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提交后半年内未完成结算审核的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7%,剩余工程结算价的 3%为质保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若 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扣除甲方另行委托 维修费用)。 备注:(1)竣工结算审核前,按合同约定付款节点, 乙方提供与当次付款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率为 9%)后再付款; (2)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乙方提供本合同剩余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9%)后再支付至结算价的 97%。 八、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返还 在本合同签订前5天内,乙方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5%,即267886.5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违约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