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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级应急储备小包装食用油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市级应急储备小包装食用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FJZHGC2022015、市级应急储备小包装食用油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FJZHGC2022015、市级应急储备小包装食用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17日上午08: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GC2022015
 项目名称:市级应急储备小包装食用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包装规格
允许进口
数量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1-1
(国标一级)大豆油(及代储服务)
小包装5L及以下

20吨
20000
1升食用油等于0.92公斤
 
1-2
(国标一级)玉米油(及代储服务)
小包装5L及以下

30吨
1-3
(国标一级)花生油(及代储服务)
小包装5L及以下

50吨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合同包1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考虑到实际情况,大部分企事业单位未出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故招标文件资格部分要求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用经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
投标人提供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合同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关于印发《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莆发改(2021)340号)及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轮换计划》的通知(莆发改〔2021〕35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本市内从事粮油加工或贸易的国有、国有控股或民营企业。
备注: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承诺能提供正式发票。
2、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没有发生储粮安全及生产安全事故。
3、具备满足代储规模所需的有效仓容,仓房完好、干净整洁,具备必要的防潮、防漏、隔热、通风和防鼠雀等设施。
备注:仓房产权属于企业自有的,必须提供仓房的产权证明资料;仓房属于企业租借的,必须提供仓房租赁合同资料。
4、配备专(兼)职保管人员、必要的检验设备,以及取得粮油检验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或通过委托专业粮食检验机构,对应急储备粮的质量安全指标进行检测。
备注:需提供人员及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测的需提供委托书。
5、具备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
6、具有一定的生产加工或经营能力。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日分装能力不低于30吨,月均生产小包装油产量达30吨及以上;贸易企业月均经营量达30吨及以上。
备注:提供2021年度购销合同协议、进货单、购销发票或银行流水复印件及食用油库存现场照片并加盖公章。
7、功能分区布设合理,储粮(油)区与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明显区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8、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粮食法规、政策,服从政府调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能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及时、准确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报表等。
9、具备低温储存条件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0、提供同等价值或以上的资产抵押或担保。
备注:中标后须提供与代储应急食用油价值资金相当的财产抵押评标总得分相同情况下,将优先推荐具备低温储存面积更大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除上述1、3、4、6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项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
拟,内容明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补充说明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等相关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若投标人属于上述情况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函并同时承诺该有关情况说明属实,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该投标人全部承担。(有关情况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签字并盖私章,内容须明确,原件扫描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名优地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招标采购中促进本市名优地产品公平公正参与竞争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4.1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 05 月 26日~2022年 06 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06月 17 日上午08∶30 时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5.1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0元/本(含电子文档)。
六.地点安排:
    6.1开标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6(莆田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接收。
6.3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中大道1366号和成天下1号楼602-2单元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七.投标须知:
7.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8.1网上采购系统应使用电子CA证书参与投标,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上注册报名并进行网上加密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2申请CA证书:没有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申请CA证书,登录福建省CA机构为“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fjdzyz.com/project/main/zfcg.jsp根据流程,在线办理。CA问题,若有疑问,请直接联系瑞证通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080-999。  
九、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人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853358、0594-2221219)。
十.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休、节假日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十一.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正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公告期限
12.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保证金缴纳账户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帐  号
935001010011775556
25210155100000029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丙仑村大仑311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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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中大道1366号和成天下1号楼602-2单元
联系人:
陈女士
邮编:
351100
电 子 信 箱:
277715816@qq.com
电话:
18959563650

 
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5月26  日             2022年 0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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