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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儿童之家”设备采购项目(CXZC2020-G1-02158-001-GXHY)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质疑供应商:扬州梦工坊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质疑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晨华路
邮编:225803
联系人:郝大勇
联系电话:13605254298
被授权代表:农小连
联系电话:18118276533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迎凯路10号(南宁市餐具消毒中心大院)
邮编:530300
我们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你公司落款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的(以书面形式递送)关于《“儿童之家”设备采购项目(CXZC2020-G1-02158-001-GXHY)》的质疑函原件。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现对贵公司质疑的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结果不透明,不公正,疑点重重。
事实说明:中标候选只公布一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与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的规定。既然要对中标候选人“排序”,那就要最少公布2家才可排序。“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儿童之家”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XZC2020-G1-02158-001-GXHY)中标结果公告”只公布一家,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的答复:
1、本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第十二条: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三)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五)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本项目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第十二条的规定,和同样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和我公司就是依照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编制中标结果公告。应公示的内容均已进行公示,不存在中标结果不透明、不公正、疑点重重的问题。
质疑事项2:本次招投标为公开招标,每家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也应该公开,所以在公布中标候选人的时候应该公布每家的得分情况,让每个候选人的得分摊在阳光下,让其他中标候选人监视监督,我公司查询中标结果时,得到的结果是与第一名相差10分以上,具体得多少分不清楚,让打她(中标公告的联系人)的其他同事查询,(电话咨询时的答复,有通话录音),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得分是“秘密、已存档、不知道”,不知道本应呈现在阳光下的招投标活动有啥秘密?我们只是想知道自己公司的得分而已,能有啥秘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与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的答复:
贵公司自己也明确提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与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的规定,而不是中标结果公告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本项目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章”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所以并不存在中标结果不透明、不公正、疑点重重的问题。
本项目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
质疑事项3:本项目预算共210.00万,参加投标的除我公司外,另外三家报价都是209.8多万元,210万元的项目,天南海北的三家公司报价全部都是顶报价,且相差1000多元,呈现出合理化怀疑的串供标的嫌疑,贵单位有义务有责任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法律有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率为13%,今年小规模企业的税率为1%,为国家做的贡献谁大不喻自明,中标候选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附:国家税务局湖南省税务局查询截图),我公司为国家做的贡献肯定比中标供应商大,所以我公司的综合实力分第一项得分也应该比中标候选人高,否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说明:售后得分这块,我公司在南宁有办事处,主要产品“室外滑梯”的生产商在南宁开设有分公司,分别配有车辆,投标文件也放有我公司车辆行驶证与办事处所在地门牌放一起拍照片,我不知道这样二个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做出的售后承诺与中标获选人的承诺会有什么差别,得分会有什么差距?
其他分值我公司全部满足,价格分还高与公布的中标获选人,所以我公司要知悉我公司的分明细情况。的答复:
本项目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章”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贵公司只是价格分比公布的中标供应商高,并不能认定最终综合得分贵公司就一定是最高的。
贵公司一直表示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而中标供应商是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样贵公司就认定你公司的价格分一定比中标供应商高。本项目已经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已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注明(附:招标文件截图)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价格分评分内容以明确注明评分标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所以就算贵公司和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一样,按价格评分标准计算贵公司的报价得分都不一定比中标供应商高。个案举例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本项目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该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此项质疑不成立。
公布贵公司的得分明细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公司的得分明细的请求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儿童之家”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回复函7.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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