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科研项目--多功能细水雾系统设备零部件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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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河南 | 城市 | 濮阳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科研项目--多功能细水雾系统设备零部件项目 | |
采购单位 | 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河南省海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一、项目编号: ZDGX-HENZB-2022062(招标文件编号:ZDGX-HENZB-2022062 )
二、项目名称: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科研项目--多功能细水雾系统设备零部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省海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檀香路4号
中标(成交)金额:20.9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玉洁、张林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依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清丰县安康路与106国道交叉口向西20米路北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濮阳市开州路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项目名称: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科研项目--多功能细水雾系统设备零部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省海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檀香路4号
中标(成交)金额:20.9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河南省海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玉洁、张林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依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清丰县安康路与106国道交叉口向西20米路北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濮阳市开州路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