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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蕉城区八都镇溪池村等22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蕉城区八都镇溪池村等22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JCS-[2022]-030
项目名称:蕉城区八都镇溪池村等22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主要采购需求
数量
品目号预算单价
合同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编制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项
88000.00
88000.00
0
2
2-1
竣工决算财务审计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项
110000.00
110000.00
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包1:交付时间:乙方自合同签订,并签收审核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向甲方出具盖有乙方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注册章及签字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一式捌份),审核报告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合同包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自项目结算审核结束,并签收审核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竣工财务审计任务,并向甲方出具符合要求的财务审核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②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21】14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材料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财务状况报告(补充说明):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本磋商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包2、 1、财务状况报告(补充说明):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本磋商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资质条件: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30日  至 2022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异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邮箱63019454@qq.com),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账        号:137010100100336893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3505016861070000105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6号创投大厦6楼整理中心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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