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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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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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关于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现对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HAZC-2022040065)作如下更正澄清:
1、 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
(3) 供应商自2018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信用体系考评,优秀的得8分,良好的得6分,合格的得4分,不合格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没有不得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现对于本条评分澄清说明:因各地物业主管部门信用体系考评对考核结果表述可能不一致,如供应商考核结果不能反映相关优秀或良好、合格关键字的,可由原物业主管部门出具其考核结果等同于优秀或良好、合格的证明材料即可。
2、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
(5)供应商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获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优秀(示范)物业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 3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示范)物业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没有不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现更正为:
(5)供应商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获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非住宅类)的,每提供一个得 3分;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物业管理项目(非住宅类)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没有不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5月27日
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现对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HAZC-2022040065)作如下更正澄清:
1、 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
(3) 供应商自2018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信用体系考评,优秀的得8分,良好的得6分,合格的得4分,不合格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没有不得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现对于本条评分澄清说明:因各地物业主管部门信用体系考评对考核结果表述可能不一致,如供应商考核结果不能反映相关优秀或良好、合格关键字的,可由原物业主管部门出具其考核结果等同于优秀或良好、合格的证明材料即可。
2、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
(5)供应商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获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优秀(示范)物业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 3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示范)物业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没有不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现更正为:
(5)供应商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获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非住宅类)的,每提供一个得 3分;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物业管理项目(非住宅类)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没有不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