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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建设工程中心2022年市政道路管护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015
二、项目名称:2022年市政道路管护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大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富顺县富世镇望云南路30号 3,3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大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上江北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护 上江北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护 (1)根据响应单价按釆购人要求(根据规划和实际情况)实施道路管护工作。 (2)为保证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组织服务人员、机具设备等到指定地点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单次参加应急抢险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人,白天1小时内到场,夜间2小时内到场)。供应商未按要求到场的每次扣减供应商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如引起重大舆情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供应商须做好维修维护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每次扣减当月服务费1000元,因而造成人民群众或施工作业人员伤亡的由供应商负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供应商在管护工作过程中,须有配套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②工效必须达到全国统一劳动定额,材料和能源要有节约,降低成本要实现计划规定的指标。 ③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④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做到工完场清。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达到管理规定要求。 ⑤各项经济技术资料齐全,手续完整。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②管护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③管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管护工作所产生的垃圾、废料。 ④作业过程中严格做到“六不准”、“六必须”等。 供应商未按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的生态环保措施的每次扣减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如造成重大环境舆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在管护工作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在该项目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所支出民工工资相关费用。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农民工因工资问题集体上访的且情节严重的(如集体到市上访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次服务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以第一次提供服务时间起计算)或供完采购金额全部服务(以先到为止) (1)供应商应对所派遣的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及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场地上岗,作业人员统一着装,并正确穿戴安全保护用品。 (2)严格按照供应商技术要求组织施工,确保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施工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及住建、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任务量及采购人要求的工期时间合理安排人员组织施工。 (4)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需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及监督,对釆购人的合理指令应坚决执行,不得浪费材料及故意损坏釆购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5)按釆购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标识标牌。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道路管护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发生损坏,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在履约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00,000.00
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中坝滨江大道、翠柏大道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护 中坝滨江大道、翠柏大道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护 (1)根据响应单价按釆购人要求(根据规划和实际情况)实施道路管护工作。 (2)为保证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组织服务人员、机具设备等到指定地点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单次参加应急抢险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人,白天1小时内到场,夜间2小时内到场)。供应商未按要求到场的每次扣减供应商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如引起重大舆情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供应商须做好维修维护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每次扣减当月服务费1000元,因而造成人民群众或施工作业人员伤亡的由供应商负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供应商在管护工作过程中,须有配套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②工效必须达到全国统一劳动定额,材料和能源要有节约,降低成本要实现计划规定的指标。 ③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④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做到工完场清。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达到管理规定要求。 ⑤各项经济技术资料齐全,手续完整。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②管护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③管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管护工作所产生的垃圾、废料。 ④作业过程中严格做到“六不准”、“六必须”等。 供应商未按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的生态环保措施的每次扣减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如造成重大环境舆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在管护工作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在该项目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所支出民工工资相关费用。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农民工因工资问题集体上访的且情节严重的(如集体到市上访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次服务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以第一次提供服务时间起计算)或供完采购金额全部服务(以先到为止) (1)供应商应对所派遣的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及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场地上岗,作业人员统一着装,并正确穿戴安全保护用品。 (2)严格按照供应商技术要求组织施工,确保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施工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及住建、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任务量及采购人要求的工期时间合理安排人员组织施工。 (4)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需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及监督,对釆购人的合理指令应坚决执行,不得浪费材料及故意损坏釆购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5)按釆购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标识标牌。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道路管护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发生损坏,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在履约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00,000.00
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2020年新增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护 2020年新增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护 (1)根据响应单价按釆购人要求(根据规划和实际情况)实施道路管护工作。 (2)为保证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组织服务人员、机具设备等到指定地点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单次参加应急抢险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人,白天1小时内到场,夜间2小时内到场)。供应商未按要求到场的每次扣减供应商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如引起重大舆情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供应商须做好维修维护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每次扣减当月服务费1000元,因而造成人民群众或施工作业人员伤亡的由供应商负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供应商在管护工作过程中,须有配套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②工效必须达到全国统一劳动定额,材料和能源要有节约,降低成本要实现计划规定的指标。 ③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④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做到工完场清。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达到管理规定要求。 ⑤各项经济技术资料齐全,手续完整。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②管护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③管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管护工作所产生的垃圾、废料。 ④作业过程中严格做到“六不准”、“六必须”等。 供应商未按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的生态环保措施的每次扣减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如造成重大环境舆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在管护工作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在该项目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所支出民工工资相关费用。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农民工因工资问题集体上访的且情节严重的(如集体到市上访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次服务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以第一次提供服务时间起计算)或供完采购金额全部服务(以先到为止)。 (1)供应商应对所派遣的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及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场地上岗,作业人员统一着装,并正确穿戴安全保护用品。 (2)严格按照供应商技术要求组织施工,确保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施工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及住建、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任务量及采购人要求的工期时间合理安排人员组织施工。 (4)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需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及监督,对釆购人的合理指令应坚决执行,不得浪费材料及故意损坏釆购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5)按釆购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标识标牌。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道路管护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发生损坏,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在履约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50,000.00
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护 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护 (1)根据响应单价按釆购人要求(根据规划和实际情况)实施道路管护工作。 (2)为保证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组织服务人员、机具设备等到指定地点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单次参加应急抢险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人,白天1小时内到场,夜间2小时内到场)。供应商未按要求到场的每次扣减供应商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如引起重大舆情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供应商须做好维修维护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每次扣减当月服务费1000元,因而造成人民群众或施工作业人员伤亡的由供应商负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供应商在管护工作过程中,须有配套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②工效必须达到全国统一劳动定额,材料和能源要有节约,降低成本要实现计划规定的指标。 ③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④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做到工完场清。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达到管理规定要求。 ⑤各项经济技术资料齐全,手续完整。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②管护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③管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管护工作所产生的垃圾、废料。 ④作业过程中严格做到“六不准”、“六必须”等。 供应商未按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的生态环保措施的每次扣减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如造成重大环境舆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在管护工作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在该项目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所支出民工工资相关费用。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农民工因工资问题集体上访的且情节严重的(如集体到市上访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次服务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以第一次提供服务时间起计算)或供完采购金额全部服务(以先到为止) (1)供应商应对所派遣的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及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场地上岗,作业人员统一着装,并正确穿戴安全保护用品。 (2)严格按照供应商技术要求组织施工,确保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施工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及住建、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任务量及采购人要求的工期时间合理安排人员组织施工。 (4)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需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及监督,对釆购人的合理指令应坚决执行,不得浪费材料及故意损坏釆购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5)按釆购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标识标牌。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道路管护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发生损坏,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在履约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0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庭秋(采购人代表)、吕朝琼、杨秀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定额计取代理服务费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按单项服务成交价格及服务量按实进行结算。单项服务成交价格为下浮1.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建设工程中心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骑龙大道185号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建设工程中心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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