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政府-万安县北门河、十八口塘蓄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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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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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江西巍丰投资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万安县北门河、十八口塘蓄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工程地址 | 万安县芙蓉镇北门河片区 | ||||
建筑面积 | 0㎡ | 结构/层数 | 框剪/0层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绿建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上述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施工和设计问题及后续服务等)、采购、施工、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 ||||
招标控制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开标时间 | 2021年08月20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单强 | 注册编号 | 赣136161612499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1595426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范清武 | 注册编号 | 赣136181900782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15856486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李辉 | 注册编号 | 赣136151611649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4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4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0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0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0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0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
废标原因 | | ||||
认定的依据 | |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