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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州市委员会办公厅
乙方:福州城乡建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XCJ[GK]2022001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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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个) 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叁万伍仟零肆元伍角(¥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应全部到岗到位并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25号;
4.3交付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所含项目的名称及范围,即:办公楼、周边入口处围墙以内的建筑物和公共场地以及大院卫生、交通等。具体详见附件1《福州市政协机关大院项目范围及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考核标准 每季度由甲方负责对乙方上季度物业管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每季度评一次,综合得分不能达到85分以上的,扣除下季度物业费的15%(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物业费中直接扣除);连续2个季度评分低于85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物业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物业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 若服务质量好(各季度综合得分不低于95分),经甲方同意,双方另行续签合同,合同形式为一年一签,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合同金额按本次招标的中标价,本次招标服务期最长为3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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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 按月度支付,采购人每月15日前(因中标供应商开票、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的,支付期限可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待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款项拨付到位后付款。
2 8.3 按月度支付,采购人每月15日前(因中标供应商开票、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的,支付期限可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待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款项拨付到位后付款。
3 8.3 按月度支付,采购人每月15日前(因中标供应商开票、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的,支付期限可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待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款项拨付到位后付款。
4 8.3 按月度支付,采购人每月15日前(因中标供应商开票、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的,支付期限可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待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款项拨付到位后付款。
5 8.3 按月度支付,采购人每月15日前(因中标供应商开票、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的,支付期限可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待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款项拨付到位后付款。
6 8.3 按月度支付,采购人每月15日前(因中标供应商开票、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的,支付期限可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待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款项拨付到位后付款。
7 8.3 按月度支付,采购人每月15日前(因中标供应商开票、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的,支付期限可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待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款项拨付到位后付款。
8 8.3 按月度支付,采购人每月15日前(因中标供应商开票、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的,支付期限可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待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款项拨付到位后付款。
9 8.3 按月度支付,采购人每月15日前(因中标供应商开票、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的,支付期限可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待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款项拨付到位后付款。
10 8.3 按月度支付,采购人每月15日前(因中标供应商开票、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的,支付期限可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待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款项拨付到位后付款。
11 8.3 按月度支付,采购人每月15日前(因中标供应商开票、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的,支付期限可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待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款项拨付到位后付款。
12 8.7 按月度支付,采购人每月15日前(因中标供应商开票、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逾期的,支付期限可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应付款项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待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款项拨付到位后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已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违约金、罚款等款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扣除罚款、违约金等)且甲方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并审核通过后30天内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 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服务价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予以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乙方应自行协商处理,且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更换乙方,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若甲方因此先行垫付赔偿款或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罚款的,有权从乙方的服务价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予以补足。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更换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乙方应自行负责协商处理,且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更换乙方。若甲方因此先行垫付赔偿款或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罚款的,有权从乙方的服务价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予以补足。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如乙方在季度考核中连续2次低于要求的分值(85分),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并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场,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10.7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10.8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自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则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0.9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撤场并依法做好交接工作,否则应按1000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所有档案及相关证照; 2、甲方有权定期检查乙方在甲方项目地点的安全行为; 3、对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工; 4、对乙方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项目进行检查、促进; 5、对素质低劣的驻场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撤换。乙方应在5日内完成人员撤换工作。 6、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按照约定进行处罚。 14.2甲方义务 1、负责提供乙方用以存放清洁机械、工具、物料房间; 2、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水电及有关安全设施; 3、设立一名与乙方联络的代表,该代表有权指导和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合同内约定的各项内容; 4、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解决乙方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5、提供足够存放垃圾的地点或中转站; 6、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出入的各项手续; 7、提供乙方与履行合同相关的办公、保洁、值班、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所需的工具、设备、易耗品、零配件等。 14.3乙方权利 1、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按与甲方商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商定的操作程序。如因甲方强制干预行为所导致的服务差错,乙方不承担责任; 2、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与甲方商议对工作日程进行修改; 3、乙方有权合理调度及安排内部工作人员; 4、乙方有权拒绝假冒、低劣等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5、有权按合同约定督促甲方及时支付物业服务费,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14.4乙方义务 1、进行清洁服务确保甲方物品、设施及建材等不受损坏; 2、向甲方提前报备合同期内服务人员的更换情况(人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报备并获得甲方许可); 3、配合甲方对服务质量进行验收; 4、负责引导监督员工的行为规范,教育员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5、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文明优质服务教育; 6、出现突发事件,无偿积极配合和协助甲方完成突击性清洁服务工作; 7、遇有台风、水浸、火灾等意外情况时,在甲方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8、教育员工严格执行保密守则和制度; 9、在乙方进行清洁服务过程中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乙方服务期间,应做到文明操作,保护周边环境卫生; 1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废物,不扩散有害物质; 12、负责定期进行设备巡视及对项目小修问题进行简易修复,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中修及大修需外聘专业单位进行修复的,其中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13、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服务内容等。 14.5处罚细则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将视情节严重性对中标供应商处500元~1000元不等的罚金: 1、保安人员无故脱岗、离岗或在岗期间睡觉的; 2、保洁区域未及时清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人员未及时修理设施设备影响正常工作或会议的; 4、因服务不到位被投诉的。 5、被业主方点名批评的。 6、其他服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期间日常管理中反馈的情况等制定其他的处罚条款,中标供应商受其条款约束。处罚金可以在后续应付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以按甲方接受的其他方式扣除。 14.6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已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简易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采用书面合理方式告知甲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它公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且乙方及时进行维修或联系相关部门维修但仍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而出现需要维修的,但关联单位或使用单位因材料不齐全或不配合而造成损失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6、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7其他约定 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附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若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招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范围、服务指标、违约责任等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其中对乙方要求较高者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另行约定。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5、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伍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送达条款:本合同载明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将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书面函件以及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指定送达地址。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以快递方式送达。以快递形式发出的,无论是拒收还是退回,均以快递投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以原地址进行通知的,视为送达完成。通过快递方式的,快递投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无人签收、他人收或拒收等均视为送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州市委员会办公厅 乙方: 福州城乡建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125号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五里亭福马路70号
单位负责人: 周应忠 单位负责人: 罗长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87819872
联系方法: 1596012521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广达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87000705001245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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