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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SCZB-2021-0503(招标文件编号:SCZB-2022-0503)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隆昌县金鹅镇向二餐馆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金鹅镇新华街鹅江花园226号附46号
中标(成交)金额:61.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隆昌县金鹅镇向二餐馆      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本单位工作日早、中、晚三餐(不含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晚餐)和接待用餐菜品的制作与餐饮服务的管理。
2、负责卫生打扫、餐具管理、食品加工等服务工作。
3、日常餐饮的供应时间为工作日,三餐供应时间为:早餐07:00--08:20,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遇节假日按国家放假安排作相应调整。接待用餐,采购人应提前一天将用餐人数、用餐标准、餐饮要求告知供应商,便于供应商提前安排。
4、日常供餐的要求。日常供餐采用自助餐的形式,早餐供应内容为:西点、稀饭、面条、米线、抄手、饺子、馒头、包子、豆浆、油条、牛奶、鸡蛋、咸菜、拌菜、素菜、汤圆、荷包蛋、银耳汤等进行搭配;午餐供应内容为:至少二荤(含荤汤)+二素+米饭+泡菜+汤等;晚餐供应内容为:至少一荤+一素+素汤+米饭等,菜单安排由服务人员提供,所需食材由采购人提供。
5、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供餐工作。  
   1、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不得将食堂餐厨劳务合同转包其他餐饮公司或个人进行经营。(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2)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场地及配套的厨房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负责水、电、气的正常供应。由供应商负责管理餐具,需爱惜厨房设施设备及锅碗瓢盆等用具,并妥善保管、使用,在服务过程中做到节约用水用电。采购人负责厨房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丢失,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供应商负责提供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工作物品(含服装、手套、筒靴等)。
(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配置人员进行审核(政审、业务考评、身体检查、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由采购人提请供应商及时无条件调整更换。
(4)采购人代表有权利对供应商餐饮制作过程中的耗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餐饮配置达到约定的标准。
(5)采购人代表有权利对供应商在食堂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6)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招聘,配置的食堂服务人员与供应商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与采购人无任何劳务关系。供应商负责对食堂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操作安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供应商配置的食堂服务人员在受托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财产和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对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如发现有不适宜在食堂工作的情况(如患传染病毒等),应立即调整更换。(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流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按规定对各类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存放(需保存48小时)。每餐前应对餐具进行有效消毒,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受害人员的医疗及赔偿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9)供应商负责餐厅及门前公共环境的卫生打扫,随时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10)协助采购人做好食材的重量及质量检验工作,防止变质发霉的食材流入食堂,做到食品卫生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相关部门的检查并达到合格。供应商每日或提前一日领取食材,做好日常的物资储备,同时必须对食材数量和质量进行二次检验并由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签字。
(1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依法从事食堂管理服务,供应商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均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保留追究供应商民事赔偿的权利。(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保证按时开膳,膳食做到色、香、味俱全,按照不同口味分类,供就餐人选择,并保证每位就餐人员享用应有数量的膳食。供应商应不断翻新菜品花样,以卫生可口为目的,科学配餐,营养配餐,提高膳食质量,确保饮食安全。
(13)服务期限截止后,供应商应将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采购人,配合完成返还工作。
2、人员要求
(1)劳务服务人员配置需达6人及以上人数,其中劳务团队负责人1名、厨师1名或以上、杂工4名或以上。供应商人员配备应以能满足采购人单位用餐需求为原则。(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2)人员素质要求:各岗位人员应当五官端正、工作态度积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处罚记录、无吸毒史、无不良行为,具备履行机关单位食堂劳务服务的基本条件,要求持证上岗的须持有相应资质证,所有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应立即解除聘用。
(3)该项目对食堂安全性、保密性要求高,成交供应商人员需具有安全、保密意识。
(4)成交供应商制定食堂管理方案,实施前应征求采购人意见。
(5)成交供应商食堂管理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文明礼貌。
(6)供应商对其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做好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签订食堂劳务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一)服务期限:签订食堂劳务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的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和其他完成服务的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采购人每月向食堂劳务服务供应商支付服务费,供应商提供当月付款申请及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接到供应商付款申请及发票后,经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当月服务费用。
(四)验收方法:按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
(五)合同实质性条款: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跃明、刘莉、李荣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定额人民币:7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64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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