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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购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南昌凌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2020060的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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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3-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经皮黄疸仪 南京理工 2(台) 25500 51000 国内 JH20-1B
3-2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彩超阴道探头 飞利浦 1(台) 70000 70000 进口 /
3-3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视力筛查仪 莫廷 1(批) 95000 95000 国内 HAR880
3-4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中医透药治疗仪 炮苑 2(台) 40000 80000 国内 NPD-5AE
3-5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超短波治疗仪 汕头医用 2(台) 28000 56000 国内 DL-C-M
3-6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三维颈腰椎牵引床 翔宇 2(台) 50000 100000 国内 JYZ-IIIB
3-7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离心机 湘仪 1(台) 10000 10000 国内 TDZ5-WS
3-8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医用冰箱 海尔 1(台) 39000 39000 国内 HYC-990S
3-9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医疗工作推车 长庚 3(台) 15000 45000 国内 DN
3-10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婴幼儿体重秤 康娃 2(台) 9800 19600 国内 WS-RTG-1GD
3-11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耳声发射分析仪 丹麦国际 1(台) 95000 95000 进口 OtoRead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零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设备运行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设备在用户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与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通过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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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100%的合同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或解除。
10、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项下,若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需按照迟延交货部分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五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人有权利另行追偿。 10.2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10.3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10.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卖方有任意批货物未依约交付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及双方间其他未完结合同项下的所有未付货款,并要求卖方依约交付或改正其违约行为:若卖方未在30日内交付或改正其违约行为,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双方间未履行完毕的其他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对本项目的产品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南昌凌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兴港一里198号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下埠集乡下埠集大道128号B栋307、11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龙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2-8666663
联系方法: 136070601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账号: 账号: 1502250209300224008

签订地点: 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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