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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凤翔街街区综合整治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凤翔街街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清发改【2022】 4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凤翔街;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931.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凤翔街东与长兴北街交叉口、西至碧林北路交叉口,全长650米,沿街立面改造19500㎡,人行道铺装4504㎡,街道广场改造7654㎡,以及夜景改造、强弱电管线下地工程,公交车站台、标识标牌、市政栏杆、绿化景观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单项工程合同额<25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为中型工程;临时建造师已取消,参照闽建筑[2019]22号文;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其中暂列金115621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建办市[2019]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8日 08:30:00至2022年6月12日 17:30:00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6月28日 09: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8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6月28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幢,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北大路建材城C栋217号,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382159348@qq.com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965312309 、0512-58173200、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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