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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新城科技园金才公寓(F1、F2两栋楼)装饰装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编号: MNJ220222-01SG
1. 招标条件
        南京东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新城科技园金才公寓(F1、F2两栋楼)装饰装修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专题会会议纪要[2022]第1期)。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906.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装修施工
        2.2 工程地点:新城科技园内,北靠梦都大街,南邻牡丹江街路(在修),西靠云龙山路,东部比邻西城路。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55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装修总面积63000平方米,其中公寓部分装修面积 约60000平方米,商业部分装修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63000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2年6月7日15时59分到 2022年6月13日15时59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6-20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7年05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库、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注:分包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含有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9.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6月7日15时59分到 2022年6月13日15时59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1年11月至2022年04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企业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有效证明材料、现役军人等其他人员须提供聘用合同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8、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9、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3、该项目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8.14、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投标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名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5、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5.1财务状况(20分)
提供投标人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率50%(含)及以下的得20分;资产负债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55%的得15分;资产负债率大于55%且小于等于60%的得10分;资产负债率大于60%的得5分。(以投标人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辑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5.2企业类似工程(20分)
投标人自2017年05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库、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得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注:分包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含有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8.15.3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25分)
(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20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05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库、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得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类似工程与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可以兼得。注:分包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含有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得2.5分(5分)
8.15.4信誉(10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5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投标人自2019年5月1日以来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因工程质量、招投标活动、拖欠工人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原因)的得5分,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法人章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今后若发现虚假承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15.5认证体系(10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提供有效证书,缺任一项不得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分)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拟定2个题目(答辩范围及要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每题7.5分,满分15分。(采用暗标,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项目负责人远程作答(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说明:打分为:优(6,7.5];良(4.5,6]分;中(3,4.5]分;差(1.5,3]分;无得0分。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评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一位),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优先;2)企业业绩金额高的优先;3)投票表决。
8.16、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远程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未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远程答辩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1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8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东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宾园街96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2号楼7层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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