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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装饰(霞光北路校区)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校园文化装饰(霞光北路校区)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5]HC[CS]2022003
项目名称:校园文化装饰(霞光北路校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277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557774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B0599-其他专业施工
图书馆
1(项)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57774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445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B0599-其他专业施工
会议室、校园及班级文化布置
1(项)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45000

 
合同履行期限:在不影响学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磋商无效:(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工程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2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磋商无效:(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工程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6日  至 2022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 开标厅(厦门海沧)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 开标厅(厦门海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明细:信用记录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协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包2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明细:信用记录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协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  描述: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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