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污泥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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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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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 2022年污泥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2年污泥处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委托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需要委托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目前,温州市区范围只有两家具有污泥处置能力的单位,其中位于龙湾蓝田的温州中环正源水务公司2013年通过市政府统一调拨方式承担市区中心片和东片污水厂污泥处置,已处于饱和状态,多余污泥量也是通过联保机制运往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而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该区的唯一服务来源。并且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在2022年之前通过招标由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服务。若更换其他承接单位,不但无法保证原有的项目服务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
为确保我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达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置目标,且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作为本项目的污泥处置实施单位,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实施污泥处置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108室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2月11日
至
2022年02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专家论证名单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经济总部大厦654室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王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6998861
传 真: /
地 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夏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名单.pdf
238.8 KB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421.8 KB
采购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 2022年污泥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2年污泥处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委托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需要委托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目前,温州市区范围只有两家具有污泥处置能力的单位,其中位于龙湾蓝田的温州中环正源水务公司2013年通过市政府统一调拨方式承担市区中心片和东片污水厂污泥处置,已处于饱和状态,多余污泥量也是通过联保机制运往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而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该区的唯一服务来源。并且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在2022年之前通过招标由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服务。若更换其他承接单位,不但无法保证原有的项目服务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
为确保我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达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置目标,且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作为本项目的污泥处置实施单位,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实施污泥处置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108室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2月11日
至
2022年02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专家论证名单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经济总部大厦654室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王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6998861
传 真: /
地 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夏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名单.pdf
238.8 KB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421.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