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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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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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1401992021CGK00435
二、项目名称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名称:太原并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118号
被投诉人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
被投诉人二: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相关供应商:山西太原江南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上肖墙18号2幢3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次招标采购结果的网络发布时间远早于实际开标时间,程序严重违法,存在虚假招标问题。2.本次中标公司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存在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情况。3.评标结果明显缺乏客观公正性。4.采购主体不符合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认定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太原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
1401992021CGK00435
二、项目名称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名称:太原并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118号
被投诉人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
被投诉人二: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相关供应商:山西太原江南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上肖墙18号2幢3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次招标采购结果的网络发布时间远早于实际开标时间,程序严重违法,存在虚假招标问题。2.本次中标公司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存在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情况。3.评标结果明显缺乏客观公正性。4.采购主体不符合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认定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太原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