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湖南雷锋学院)校园信息化软件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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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湖南雷锋学院)校园信息化软件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DY-202112130052-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正东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湖南雷锋学院)校园信息化软件运维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1213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8 —— 2025-01-1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喻家坡路10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 款 人: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季度付款金额=季度总费用×季度服务质量考核系数。自服务期限开始,服务期每满1个季度,由甲方确认服务质量考核后通知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关票据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支付。 (3)服务质量考核系数见:附表2。 服务质量考核系数表
服务质量考核打分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五一大道支行(湖南正东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30015000610525015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3)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4)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运维期限为三年。 2、在本地储备相应设备的备品、备件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确保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更换新的器件,保障设备使用安全。 3、建立24小时联络机制,同时指定一名技术人员与甲方保持沟通,确保7*24小时畅通联系到运维技术人员,所有节假日都照此标准执行。 4、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并在4小时内恢复业务。 5、一般故障提供正常上班时间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正常上班时故障服务响应时间不多于30分钟,2小时内至少2人携带相关工具、仪器到达故障现场现行故障排查处理,直到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6、按甲方要求,安排维护人员对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值守服务。 7、人员配置:运维期内(包括所有的节假日期间)提供不少于1名工程师长驻甲方驻地,确保满足响应时间要求;到现场的维护维修工程师至少一名是能完全解决故障并有丰富从业经验的。 8、对维修维护的设施设备使用性能负责,在维修维护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设施设备的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在维修维护期间,对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故障隐患做出评估,并进行恰当的预防性处理,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若故障隐患超出维修维护范围的,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消除隐患建议。 9、维护巡检中提供设备系统图或使用说明书:将机房内设备的整个系统等汇编成资料,由维护人员进行统一放置,便于应急查询。 10、巡检次数每年不少于四次(季度巡检),每次巡检后,由维修维护方提供巡检报告,并由甲方签字确认。每月定期进行回访,听取甲方意见反馈,搭建起双方的沟通渠道。 11、每次巡检完毕后提供维护报告,同时还提供全年维护报告、每次维修事故报告等资料,根据事故提出相应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管理规划层面的内容。 12、提供系统应急方案:设备在12小时内还无法修复的应有备份应急处理方案。如提供适合负载功率的备机、备用空调等。 13、数据分析:整理每次巡检、维修等数据,对设备运行的数据变化量进行测数,给甲方提供一份报告,系统性的介绍机房发生的变化,给甲方后期系统建设、投资提供参考依据。 14、提供系统相关的技术服务:设备搬迁、系统现场保障、突发或特殊应急处置。 15、在本项目运维期三年内,乙方免费负责机房500元以下的设备配件更换与维修。 16、双方约定的其它相关服务内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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