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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荣财采〔2022〕6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荣财采〔2022〕6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2-02-16 17:33
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荣财采〔2022〕6号
 
 
一、项目编号:510321202100128
二、项目名称:荣县精神病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52号
被投诉人1:荣县精神病医院
地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二佛路446-8号
被投诉人2: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78号
相关供应商1: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1栋10层11号
相关供应商2:自贡市凯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明街居委会17栋7组3单元30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远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荣县精神病医院、荣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12月13日就荣县精神病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32120210012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8日收到,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我司投标文件做为无效文件处理,充分体现了该项目的评审专家不专,存在协商评审、滥用权力、未依法进行评审工作的情形,导致我司失去了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资格。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违反了招标文件第72页2.3.2符合性审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未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且与自贡市凯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当利益之嫌。
投诉事项3:自贡市凯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数据不实,属于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11月9日发布涉案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12月1日组织涉案项目开标、评审;于2021年12月2日,发布涉案项目结果公告,自贡市凯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1年12月8日四川远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向荣县精神病医院、荣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2021年12月13日,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荣县精神病医院作出质疑答复,认为四川远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2021年12月15日,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涉案项目公开招标结果更正公告,将中标供应商更正为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0日,涉案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中标的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荣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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