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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及加速器标准厂房电梯维护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远瓴(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哈尔滨高新区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LB-MFHJ-DY-20220039
2.2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及加速器标准厂房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2.3服务内容及标段划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及年检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1标段:创新创业广场1-3、5-9、11、12、14-16、18-20号楼,69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第2标段:加速器标准厂房1-12号楼,54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预算(最高上限):第1标段:462,000.00元;第2标段:318,600.00元。
2.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派维保班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拟派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同时在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每个标段配备不同的项目负责人及维保班组成员,人员不得有交叉或重复,否则在多个标段同时取得中标资格时,评标委员会将按标段的自然顺序授予中标,不能同时在多个标段中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
(1)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结果为准),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犯行贿罪的情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有可能进行下一步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从本企业账户汇款至代理公司账户(简要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号),并同时将下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的电子邮箱:
(1)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
(3)填写妥善的公告附件中的文件发(售)登记表。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限为: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3日16时00分(以汇款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投标人/标段,售后不退。
户名:远瓴(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账号:45190548131022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爱建支行。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3月9日9时00分;
5.2开(评)标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一街99号18号楼A座518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高新区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7号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远瓴(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一街99号18号楼A座517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zzhlj777@163.com
附件: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
 
购买文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实际联系地址
 
联系人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开票信息
 
开票类型
□专票    □普票

 
注:
1、本表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应为投标人实际办公地址,代理机构向投标人邮寄函件、票据等均以此为唯一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是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通知、发放电子文件的唯一渠道;若因填写错误造成任何后果,代理机构恕不负责。
2、联系电话应在招标期间保持随时畅通、电子邮箱应在招标期间及时查看收件箱,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疏忽造成任何后果,代理机构恕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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