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芙蓉学校师生宿舍楼热水系统工程设施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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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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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炎陵县芙蓉学校师生宿舍楼热水系统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炎陵县芙蓉学校师生宿舍楼热水系统工程设施设备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炎陵县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科世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公开招标,供应商湖南科世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芙蓉学校师生宿舍楼热水系统工程设施设备
(2)采购计划编号: 株炎财采计[2021]000050
(3)项目内容:炎陵县芙蓉学校师生宿舍楼热水系统工程设施设备。
(4)项目负责人: 董军(电话:18163654316)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元整
大写:伍拾伍万陆仟壹佰贰拾叁元捌角伍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开工时间暂定2022年 2 月 16 日,工期为开工后35日历天內完成。
地点:株洲市炎陵县
方式:整包
4. 付款:
1)本合同总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元整
2)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交贰万柒仟捌佰零陆元整(小写金额:¥27806.00)作为履约保证金,设备到校开始安装调试后办理退款。履约保证金缴存账户户名:炎陵县财政局,账号82010900000000845004,开户行: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设备货到现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75%;办理好项目结算审计支付至结算价格的 95%;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付清全部款项。(本项目整体质保6年)。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供应商开具。
5.质保期
整体质保期为6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采购人五份,供应商二份,炎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 1 月 17 日
2)合同订立地点: 炎陵县
附件:1、履约保证金付款凭证
2、合同清单(最终以投标文件中的清单为准)
甲 方:(公章)炎陵县教育局 乙 方:(公章)湖南科世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慧林 法定代表人: 张振强
委托代理人: 高其胜 委托代理人: 董军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18163654316
开 户 银 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
帐 号:80081070020296543012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炎陵县芙蓉学校师生宿舍楼热水系统工程设施设备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炎陵县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科世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公开招标,供应商湖南科世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芙蓉学校师生宿舍楼热水系统工程设施设备
(2)采购计划编号: 株炎财采计[2021]000050
(3)项目内容:炎陵县芙蓉学校师生宿舍楼热水系统工程设施设备。
(4)项目负责人: 董军(电话:18163654316)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元整
大写:伍拾伍万陆仟壹佰贰拾叁元捌角伍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开工时间暂定2022年 2 月 16 日,工期为开工后35日历天內完成。
地点:株洲市炎陵县
方式:整包
4. 付款:
1)本合同总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元整
2)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交贰万柒仟捌佰零陆元整(小写金额:¥27806.00)作为履约保证金,设备到校开始安装调试后办理退款。履约保证金缴存账户户名:炎陵县财政局,账号82010900000000845004,开户行: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设备货到现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75%;办理好项目结算审计支付至结算价格的 95%;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付清全部款项。(本项目整体质保6年)。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供应商开具。
5.质保期
整体质保期为6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采购人五份,供应商二份,炎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 1 月 17 日
2)合同订立地点: 炎陵县
附件:1、履约保证金付款凭证
2、合同清单(最终以投标文件中的清单为准)
甲 方:(公章)炎陵县教育局 乙 方:(公章)湖南科世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慧林 法定代表人: 张振强
委托代理人: 高其胜 委托代理人: 董军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18163654316
开 户 银 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
帐 号:8008107002029654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