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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办)食堂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办)食堂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3-00027
项目名称: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办)食堂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办)
食堂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办)食堂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3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3-00027
项目名称: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办)食堂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元
采购需求: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办)食堂配送服务,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第二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续签第三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 2022年2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3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另须现场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份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2.递交备份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3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备份文件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珠路1号)
六、开启
时间: 2022年3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第二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续签第三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1日  至 2022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珠路1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珠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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