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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11231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11231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审计服务 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捌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
(1)为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出具2021年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合并审计报告;
(2)提供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报表及附注编制服务;
(3)为债券发行提供财务、金融债券等相关专业咨询服务。
2、合同金额明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服务期限:2022年1月-2022年12月)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26 —— 2022-12-26
3.2 履行地点: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合同服务期限:2022年1月-2022年12月2、合同交货时间与地点:
(1)合同交货时间:2021年审计报告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出具。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报表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交付。
(2)合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交货方式:
(1)为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出具2021年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合并审计报告;(2)提供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报表及附注编制服务;
(3)为债券发行提供财务、金融债券等相关专业咨询服务。
4、合同技术指标
(1)按要求对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2)按要求提供债券审计相关业务;
(3)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工作成果需满足采购人发债需要,并经采购人委托的债券承销商审核认可;
(4)根据采购人需要对相关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
(5)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必须能被国家发改委、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协会认可。
(6)服务期限内,咨询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项目团队配置应不少于5人,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审计项目经验的专业人员
(7)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内必须赶到采购人处开展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提交2021年度正式审计报告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提交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报表后再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金额10%的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工行北京西便门支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020021980920003205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按要求对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2、按要求提供债券审计相关业务;
3、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工作成果需满足采购人发债需要,并经采购人委托的债券承销商审核认可;
4、根据采购人需要对相关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
5、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必须能被国家发改委、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协会认可。
6、服务期限内,咨询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项目团队配置应不少于5人,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审计项目经验的专业人员
7、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内必须赶到采购人处开展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对乙方审计服务成果进行验收,乙方提供的相关工作成果需满足甲方发债需要,并经采购人委托的债券承销商审核认可。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必须能被国家发改委、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协会认可。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督促、协调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按乙方审计清单及相关要求予以如下配合:(1)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及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其他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书面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2)向乙方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其他各种资料,并尽可能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3)向乙方的审计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2、从甲方有关职能部门中抽调得力人员,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次审计服务工作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二)甲方的义务1、督促、协调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如下义务:(1)对乙方的时间要求。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2)协调乙方合理合法接触任何与审计服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其他信息。(3)尽可能保证乙方与目标公司的工作沟通不受任何限制。(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2、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按双方约定审计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审计服务。对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报表、债权债务、行政处罚、法律文件,诉讼、仲裁、其他纠纷、人力资源等进行审计及核查。2、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服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所出具审计服务报告。3、审计服务报告所依据的材料应真实、充分,报告结论应科学、合理,符合事实。(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出具详尽书面审计服务项目清单(盖章后交甲方存档一份),逐项调查落实,并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服务工作,出具审计服务报告。乙方应于现场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服务报告初稿,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乙方在开展审计服务过程中所获取的与审计服务有关的一切材料应在审计服务结束后随同审计服务报告一并提交甲方,并保证审计服务报告中所述内容与其所附材料相一致;报告如需修改,乙方需按甲方要求予以修改。2、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保密,保密期限自乙方与甲方接洽本次合作时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五年内。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2)接收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审计服务工作,并承诺完成本次工作后,将根据工作的需要随时派驻适当人员协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进港大道1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法定代理人: 刘伟平 法定代理人: 姚庚春

委托代理人: 程芬 委托代理人: 刘文剑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10-52805615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10-52805601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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