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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儿童学园操场地面改造建设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高新区儿童学园操场地面改造建设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2-02-2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区儿童学园
乙方:福州星九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FJYX[TP]2022001的福州高新区儿童学园操场地面改造建设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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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3699 其他体育设备 25mm 直曲混织人造草坪 共创 1180(㎡) 100.0000 118000 国内 CCGST EX2-2501D128-BL
1-2 A033699 其他体育设备 10mm人造草坪减震垫 万聚福 1180(㎡) 27.0000 31860 国内 WFCD-01
1-3 A033699 其他体育设备 13mm透气型塑胶跑道 奥翔 120(㎡) 198.0000 23760 国内 13mm
1-4 A033699 其他体育设备 原场地铲除、清运 星九科 1(项) 3780.0000 3780 国内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柒仟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儿童学园。;
4.3交付条件: 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且通过采购人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安装调试 5.1.1合同签订后,由我公司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安装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5.1.2我公司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施工安装,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5.1.3货物进场后须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我公司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我公司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我公司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公司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等。结果必须符合第6.1.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所有货物进行抽样送检,每个场地至少1次的抽样送检,若检测结果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我公司必须无条件更换所有的产品,直至再次送检合格,对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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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按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证明,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95%
2 5 余款壹年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售后年限为提供8年免费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2售后服务内容:   (1)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后8年为免费保修期,在免费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单位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在质保期内,若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我单位承诺更换同品 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3)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我单位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排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产品正常运行,保修期结束后,我单位仍提供终身维护。 9.3技术资料要求:我单位向采购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中文);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零部件目录;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等。 9.4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如有):我单位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并提供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如涉及使用易耗品及材料应提供其市场报价及供货价。
10、违约责任
10.1因我单位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我单位违约,我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我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我单位违约,对采购人或业主造成的损失的,我单位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如果我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我单位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我单位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4我单位保证采购人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我单位应赔偿甲方的名誉、货款、理赔、仪器设备收入等一切损失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10%罚金。采购人或业主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我单位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我单位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5因我单位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 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或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我单位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高新区儿童学园 乙方: 福州星九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新联村新南屿花园内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38号英泰第一城B区7#楼202单元
单位负责人: 林慧明 单位负责人: 施飞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625090772
联系方法: 1365502757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学城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990100000877

签订地点: 福州高新区儿童学园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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