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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光华兴教实业有限公司花土东街小学项目初勘成都光华兴教实业有限公司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光华兴教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花土东街小学项目初勘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花土东街小学项目初勘
项目编号:SCFS-2022-3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5400129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光华兴教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733号三号楼3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13540012991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花土东街小学项目初勘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花土东街小学项目初勘,项目业主为成都光华兴教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比选人为成都光华兴教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花土东街小学项目初勘
2.2 项目编号:SCFS-2022-332
2.3项目地点:温江区。
2.4  工期:1个月。
2.5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2906.71 万元,规划建设净用地48亩,总建筑面积约28560.03 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133.65 m²;地下建筑面积约10426.38 m²。规划设计小学48个班、学位2160个。
2.6建设内容:主要建筑及设施为教学综合楼、风雨操场、食堂和地下室,室外道路、绿化、硬质铺装、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工程。
2.7比选范围:完成花土东街小学项目初步勘察工作、基坑支护和降水方案并配合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格:比选申请人必须是现存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2 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结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5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川备案证明。
3.6 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报名:请比选申请人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2894815853@qq.com ,代理机构在比选申请人报名当日将比选文件电子版回复至比选申请人报名邮箱即报名成功,在报名当日未收到回复邮件,请致电13540012991。
4.2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 2 月 25 日至2022年 3 月 1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3 获取比选文件时所需报名资料:①单位开具的经办人介绍信或授权书;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资质证书复印件;⑤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川备案证明。⑥比选申请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上提供资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4.4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请各比选申请人将比选申请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2022 年 3 月 2 日 12:00)邮寄(顺丰)或闪送到四川省锦江区净沙南路18号沙河壹号B座2101-2103号,李老师13540012991 处,比选申请人应自行确认比选代理机构是否收到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光华兴教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733号三号楼3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比选申请人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必填)
 
比选申请人名称(必填)
 
地址(必填)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 (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 比选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比选人
名  称:成都光华兴教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733号三号楼3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比选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
项目名称
花土东街小学项目初勘
4
比选范围
完成花土东街小学项目初步勘察工作、基坑支护和降水方案并配合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6
最高费率限价
最高费率限价:费用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的38%计取,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30万元。
投标人以费率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按百分比取整。
注:比选报价超过最高费率限价的比选申请文件均做否决投标处理。
7
工期
1个月
8
比选申请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企业资格:比选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结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5、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川备案证明;
6、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鲜章)。
9
踏勘现场
现场踏勘及答疑: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踏勘。对比选文件有疑问或要求澄清的比选申请人,最迟应在报名截止之后下一个工作日17:00前以书面的方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解答。
10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且能读取(U盘或光盘提供)。
11
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包装不做强制要求,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
12
装订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尽量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13
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14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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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本项目开标室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9
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比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选委员会应取消其竞选资格;中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比选人可以取消中选资格。
20
限制投标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 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 3 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项目)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1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大写)和报价总表中的报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23
比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由比选人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下浮23 %,每季度按实结算,且每季度结算金额不超过75000元。
2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验原件)盖鲜章到比选人处领取中选通知书。
地  址: 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733号三号楼3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开标时间:2022年03月02日 12: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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