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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DFHR-SN-2022-001(招标文件编号:DFHR-SN-2022-001)
二、项目名称:遂宁市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44.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遂宁市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供应商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采购人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供应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崇英(组长)、廖晓华、米凤琼(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9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宁市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华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19130935527            
联系方式:唐老师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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