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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分公司福唐路新华大楼改造(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分公司福唐路新华大楼改造(装修工程)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清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清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街与福唐路交叉口西南50米;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六层独立建筑。其中一至三层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3600㎡,地上建筑面积为3600㎡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为福清分公司福唐路新华大楼改造(装修工程)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数量应不超过2家。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②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③依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④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⑥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2 月 28 日至 2022年 3 月 4 日,每日上午 9 :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层前台)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17: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 3 月 28 日 9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开标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其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清分公司
地址: 福清市福唐路7号新华大楼 ,邮编:350300
电子邮箱: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591-85259211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层,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0591-83768486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清分公司监督部门
地址: 福清市福唐路7号新华大楼
监督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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