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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园林垃圾清运处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11129007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恩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园林垃圾清运处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1129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垃圾清运处置 垃圾处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2 1385936
 合计金额小写: 138593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捌万伍仟玖佰叁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年
合计金额(元)/年
合计金额(元)/2年
备注
1
日常维护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500
513000
1026000

2
大型修剪
148
460
68080
136160

3
社区、小区
148
756
111888
223776


报价金额(2年)合计:小写:1385936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伍仟玖佰叁拾陆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20 —— 2024-02-1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以下简称园林中心)因绿化维护、工程建设产生的园林垃圾(大树修枝、大型园林修剪项目除外)自行运送到中标人的处置场地,称重计费,中标人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置;中心大树修枝、大型园林修剪项目产生的园林垃圾及社区、居民小区产生的园林垃圾由中标人安排园林垃圾粉碎车到到现场直接进行粉碎处置(或中标人派车)并运回场地,称重计费,分类处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月按实结算,中标人统计垃圾数量,计算费用,经园林中心维护管理办公室复核无误,出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各级审批后,由雨花区国库集中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全通支行(湖南恩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90101400902024436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管理制度:提供人员配置方案、档案管理方案、财务管理方案、技术保障方案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2、技术标准:垃圾分类准确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占总量20%以下。
3、其他相关未列明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园林中心自送垃圾运,由园林中心指定车辆(核定车牌)送往中标人处置场所的垃圾,车辆进出场所通过两次地磅称重后,得出垃圾净重,中标人需出据电子清单小票,双方签字,由园林中心驾驶员带回,交中心维护管理办公室,用于结算依据:由中标人现场处置(回收)的垃圾,每次园林中心安排专人全过程查验监管,并称重计量,出据电子清单小票,双方签字,由园林中心监管人带回,交中心维护管理办公室,用于结算依据。
2、对垃圾清运和处置全过程,定点单位随时接受采购监管。
3、其他相关未列明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合理工作任务时,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尽快向甲方提供解决方案。甲方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约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3、其他相关未列明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曲塘路1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高层公寓式安置小区

法定代理人: 胡国强 法定代理人: 粟干军

委托代理人: 彭正其 委托代理人: 周晓琳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482807

传真: 0731-8567728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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