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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资格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1623-2022-001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JYHY2022-G01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平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资格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合同包1(连平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资格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从事财政业务专业技术负责人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5年以上【提供时间证明材料的职称证书、造价师(一级注册)复印件加盖公章,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连续半年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专职审核人员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证【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连续半年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无提供,视为无效标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从事财政业务专业技术负责人须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5年以上【提供时间证明材料的职称证书、造价师(一级注册)复印件加盖公章,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连续半年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专职审核人员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证【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连续半年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无提供,视为无效标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公告内容: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更正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8月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用A4纸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②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如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供应商库注册的,请在该网站供应商库注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连平县财政局
地  址:河源市连平县南山大道东与新城大道北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建一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源城区永和路83号峰基大厦6楼602号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广东建一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8日
相关附件:
(发售稿)连平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资格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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