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秋林地区管理处场地及广告位出租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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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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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秋林地区管理处南岗区步行街内展位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ZL20222005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3-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3-24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南岗区步行街内展位(参考出租面积226平方米,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哈尔滨市秋林地区管理处 | ||
坐落位置 | 邮政街、颐园街、东大直街、果戈里大街合围区域内道路,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示意位置图详见附件。) | 出租参考面积 | 226平方米 | ||
层数 | | 履约保证金 | 20万元 | ||
出租期限 | 3年(每年展示时间约150天)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 ||||
目前状况 | 空闲 | ||||
租金递增方式 | | 附属设施 | | ||
出租底价 | 288.5万元/年租金(按每年展示150天计算。)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4-01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编号 | 哈公正评报字[2021]第210006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标的清单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哈公正评报字[2021]第21000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南岗区步行街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可从事高危险行业,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展位形象需出租方审定后方可设置。 6、意向承租方要事先对场地现状(包括瑕疵)及场地交接时可能出现的状态(包括瑕疵)进行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不予负责。若意向承租方获得承租权后,以上述异议为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以上述异议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 7、承租方在租用场地期间负责自身和场地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工作,如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经营权,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在租用场地期间所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与出租方无任何关联,由承租方独立承担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9、租赁期内,如遇极端天气无法经营的按实际天数免除租金。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依法对场地及其土地进行征收,《南岗区步行街场地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从场地中搬出,剩余租金退回。租赁期内,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10、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方应将标的场地无偿转交给出租方。 11、出租场地为226平方米,本次经营权为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3年,采取1+1+1形式签订合同,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承租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12、承租方只允许在指定区域内独立经营作业,不可扩大区域和随意改变位置。 13、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场地内独立合法经营,禁止转租、转让及联合经营;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中使用扩音喇叭及音响促销商品;承租方需服从出租方的监管和要求并签署协议承诺书,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严肃处理并取消经营权,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承租方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经营。 1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16、出租方只能向承租方出具《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17、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双方最终签订的《南岗区步行街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秋林地区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3E77888118P 法定代表人:陈玉林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出租行为批准 | 南岗区专班联签 |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 1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南岗区步行街场地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2-03-04 09:00 至 2022-03-24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2-03-25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南岗区步行街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我所、出租方的,我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南岗区步行街场地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03月04日 09:00 至 2022年03月25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03月25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南岗区步行街场地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楚女士,0451-556255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87153333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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