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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2.0版驻场运维服务项目(第一包底账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2.0版驻场运维服务项目(第一包 底账部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ZGZC-G-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2.0版驻场运维服务项目(第一包 底账部分)
预算金额:4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系统包含的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等系统进行运行监控、备份维护、故障处理、系统调优和软件补丁升级、数据监控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4月28日-2023年5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四)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至 2022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方式: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具体事宜可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咨询,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箱:liuchunyao@tjjszb.com/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26.com。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 文件获取和缴费
(1)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投标人须扫描下述 2 项材料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 liuchunyao@tjjszb.com/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26.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后填写):1)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账 号:02190501040009620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预留邮箱或根据需要进行邮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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