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故障诊断及辅助决策系统软件研发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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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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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智能故障诊断及辅助决策系统软件研发项目(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智能故障诊断及辅助决策系统软件研发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QT021JFR774C11506BD/CNSC-22HDGC020030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2年3月3日16时00分——2022年3月7日17时00分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2年2月1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一会议室进行了评标,共有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诺蓝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名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名江苏诺蓝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1) 异议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 具体异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 原件同时寄送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1) 异议提出人提出的异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2) 超出异议申请时效的;
(3) 异议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
(4) 未提供与异议相关证明材料;
(5)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 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一尘
电 话:021-61592133(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智能故障诊断及辅助决策系统软件研发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QT021JFR774C11506BD/CNSC-22HDGC020030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2年3月3日16时00分——2022年3月7日17时00分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 |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 项目经理 | 资格能力条件 | ||
名称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 165.8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第二名 | 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362.318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第三名 | 江苏诺蓝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35.2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2年2月1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一会议室进行了评标,共有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诺蓝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名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名江苏诺蓝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1) 异议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 具体异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 原件同时寄送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1) 异议提出人提出的异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2) 超出异议申请时效的;
(3) 异议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
(4) 未提供与异议相关证明材料;
(5)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 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一尘
电 话:021-61592133(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